*罵管碧玲醜女 邱毅改判免賠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6.24 02:45 am
立委邱毅罵管碧玲「醜女人」案,一審判邱毅要賠償管碧玲廿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逆轉改判邱毅勝訴,不必賠償,全案定讞。
九十四年十一月,邱毅指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稱呼吳淑珍為「皇帝娘」,要謝接受測謊,引起管碧玲、王淑慧不滿,演行動劇反諷,並稱「害我們兩個美女←落去」。邱毅反唇相譏「妳們是美女嗎?」「長得那麼醜」、「用最低標準來看,也是很醜」。管碧玲認為邱毅公然侮辱她,提起訴訟。
法官認為,外表美醜與否與人格地位高低的評價無關,純屬個人主觀,邱毅評斷管碧玲「很醜」,充其量只是他對管碧玲外表美醜的意見表達,並非貶損管碧玲在社會上的人格及地位,邱毅的言論未侵害管碧玲的名譽。
【2009/06/2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