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性侵害假釋犯楊宗諺今年四月戴上電子腳鐐,接受檢警監控,預定下月八日解除;但檢警前天傍晚發現他脫下電子腳鐐,不知去向,昨天已發布查緝搜尋。警方說他是性侵害虞犯,請婦女小心自身安全。
楊宗諺在假釋期間另涉毒品、竊盜等案,警方函送地檢署偵辦;警方研判,他可能認為罪上加罪,馬上要回牢裡蹲,因而脫逃。
廿八歲的楊宗諺曾因煙毒案入獄一年又廿四天,出獄後找不到工作;九十年二月潛入獨居女子住處行竊,並性侵害,被判刑八年,去年八月假釋。花蓮地檢署因他是性侵害假釋,要求定期向檢方觀護人報到,並實施電子監控。
「我的電子腳鐐鬆脫了!」花蓮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吳耀旭說,前天上午十時接到楊宗諺電話,指電子腳鐐鬆了,他要楊不要亂動,會有人去處理。
吳耀旭表示,當時檢方正在開電子監控會議,蔣姓觀護人向與會縣警局婦幼隊人員反映此事。開完會,蔣姓觀護人打電話給楊,電話已沒人接;傍晚與警方趕到楊宅,發現電子腳鐐放在機車上,腳鐐有被拉扯破壞的痕跡,人則不知去向。
楊宗諺的哥哥告訴檢警,弟弟前天上午出門,沒有再回家;他回家看到機車停在附近樹下,便將車騎回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說,電子腳鐐應廿四小時配戴,法令規定宵禁時段,即晚間八時至隔天上午五時,若有違規出入,電子腳鐐訊號透過設在家中接收器,會傳送給監控的法警單位;白天外出必須向觀護人報告去向。
吳曜旭說,楊宗諺脫逃,已依規定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
【2009/06/1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