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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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05日蘋果日報
【王煌忠、黃任膺、鄭敏玲╱台中報導】地下運動簽賭情形嚴重,連大學生也「撩」下去。台灣體育大學台中校區一名大四學生,遭同校學生踢爆疑似當起組頭幫同學簽賭,「有人輸錢付不出錢,他就暴力欺負人」,而該校竟只消極輔導、未處分;但地下簽注涉《刑法》賭博罪、暴力討債則涉恐嚇罪,台中警方昨主動展開調查。
惡形惡狀 投訴的台灣體育大學學生向《蘋果》表示,同學間都知道有名大四陳姓學長在校內當組頭,常鼓吹大家簽注美國職棒、職籃賽事,還說「保證贏錢」,不少同學向他簽注,「每個星期一是結帳日,一旦有人賭輸後付不出錢,他馬上翻臉不認人,以暴力欺負人,也有人贏了錢,他卻耍賴不給錢,惡行在校園間傳開來,有人想去報案卻怕被報復。」
辯稱代同學投注 台灣體育大學台中校區主任秘書張武隆卻避重就輕地表示,該校也接獲此一投訴,因此找來陳姓學生詢問,「陳同學坦承自己有向地下簽注站投注美國職棒、職籃等運動賽事,之後有四、五名同學見他投注有賺錢,便請他代為投注,不是當組頭。」張武隆並說,陳姓學生解釋,有部分同學向他借了數千到數萬元投注後卻不還錢,導致他自己連生活費都不夠,才會向同學要求還錢,要求同學還錢時,言辭雖較尖銳,但絕無暴力討債。張武隆說:「簽注是學生私下行為,校方只能勸導、但無法可管,對於這陳同學的行為,校方會規勸他,但不會處罰他。」
涉賭博及恐嚇罪 但不論是當地下簽注站的小組頭或簽賭,都是違法行為,台中警方昨天獲知此事後已展開調查。刑大偵六隊隊長蔡宗熙表示,若這名陳姓學生真的擔任組頭,便觸犯《刑法》賭博罪;下注賭客若在公開場所簽注、也涉賭博罪,若使用住家電腦簽注,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如果陳同學還以恐嚇或脅迫方式要求還錢,則可能涉及《刑法》恐嚇罪,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地下簽賭所涉刑責 ◎組頭:˙《刑法》賭博罪(圖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款◎賭客:˙《刑法》賭博罪(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處1000元以下罰金,並沒收賭博器具˙《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在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處9000元以下罰鍰※資料來源:台中市刑大偵六隊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台中校區學生被爆疑似地下簽賭、甚至涉及暴力討債,引起警方關注。鄭敏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