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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染疱疹 揭妻外遇25年 驚覺妻嘴角也染病 「老婆從不替我用嘴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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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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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男染疱疹 揭妻外遇25年

驚覺妻嘴角也染病 「老婆從不替我用嘴巴服務」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90401&art_id=31512225

2009年04月01日蘋果日報

陳俊賢曾帶張女到基隆市華帥海景飯店偷腥。圖為飯店房間。資料照片

 

【蔣永佑、路暢平╱連線報導】男子陳俊賢與張姓女子通姦,還替女方辦了支手機當作「偷情專線」,事後張女的丈夫因下體無故染上疱疹,還發現從不幫自己口交的妻子嘴角也得病,追問查出竟戴了二十五年的綠帽,憤而對陳男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昨將陳男依通姦罪起訴。

東窗事發
家住南投名間鄉的陳俊賢(五十八歲)是咖啡經銷商,張女丈夫曾在開庭時氣呼呼地說:「難怪這麼多年我們家都有免費咖啡可以喝!」記者昨走訪陳俊賢未遇,他的委任律師彭志傑則表示:「我的當事人不會接受採訪,我也不作任何回應。」

送手機當偷情專線
陳俊賢和現年四十多歲的張女從一九八一年九月起開始通姦,足跡遍布北縣市的北投、碧潭、烏來等風景區大小旅館,甚至遠征台中開房間。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兩人在基隆市某旅社幽會後,陳俊賢更以自己的名字辦了支手機給張女,專供兩人情話綿綿與相約偷情之用。
二○○七年七月,從不偷腥的張女丈夫突然得疱疹,他觀察驚覺妻子嘴角也有類似症狀,直覺妻子外遇,去年一月終於與妻子攤牌,氣憤說:「我除了你,絕對沒有其他女人,你給我解釋疱疹怎麼來的!」
張女心知難以狡辯,坦承出軌,還在丈夫要求下,將記憶所及的幽會地點及過程,寫成一份懺罪自白,丈夫並帶她逐一重回現場勘查確認,例如兩人開完房間後,去了旅館旁的哪間小吃用餐等等,確認妻子自白不假。另外,張女還拿出情夫寄來的三張曖昧名信片,丈夫看完後氣得撕碎。

罪證確鑿情夫遭訴
為了維持家庭完整,張女丈夫最後只針對陳俊賢提告。但開庭時陳俊賢卻推說:「我跟她根本不熟!」否認通姦,張女為證明沒騙人,當庭指出陳俊賢割過包皮,強調說:「我只有這麼一位情夫,性病絕對是被他傳染的!」
張女丈夫更說:「結婚多年,老婆從來不替我用嘴巴『服務』,後來她嘴角竟出現疱疹的症狀,還傳染給我!」並在庭上拿出撕碎再黏回的曖昧明信片,供檢方佐證。檢方依張女供詞、懺罪自白、明信片及「偷情專線」的通聯紀錄,認定雙方在一九八一到二○○六年間確有通姦,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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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應援團這回可能會出動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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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通姦除罪」應援團這回可能會出動聲援???

男主角: 家住南投名間鄉的陳俊賢(58歲)是咖啡經銷商。(張女為證明沒騙人,當庭指出陳俊賢割過包皮。)

女主角: 張姓女子。

苦主: 台北市孫姓男子,婚後從未越軌,前年卻染上皰疹,懷疑妻子另有男人,(綠帽…一戴25年)張女丈夫孫姓男子在開庭時氣呼呼地說:「難怪這麼多年我們家都有免費咖啡可以喝!...」

 

檢方認定: 雙方在1981到2006年間確有通姦。

(陳俊賢和現年四十多歲的張女從1981年9月起開始通姦,「打砲」足跡遍布北縣市的北投、碧潭、烏來等風景區大小旅館,甚至遠征台中開房間。)

通姦「嘿咻」25年!...嚇 !...創下「金氏記錄」?

(阿宅兄啊,眼睛要放亮一點嘛,老婆都偷了25年你現在才發現,真是喔!...)

不少女生要求「通姦除罪」...

「通姦除罪」應援團這回可能會出動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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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聲援潘越雲  籲通姦除罪

日前女星潘越雲被抓姦在床一事,引發社會爭議不斷,婦女新知基金會上午聲援潘越雲,倡導「好聚好散,無過失離婚」。婦女新知並呼籲立法院修法免除「婚姻外合意性交」的刑事處罰,讓想離婚的人,可以更平和的離開婚姻;也讓在婚姻外發生親密關係的人,不必背負刑事犯罪的罪名。

台大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表示,潘越雲雖被抓姦,但潘坦承10年婚姻不協調,結婚第二年就數度嘗試協議離婚,但先生始終不同意。在無法與對方相處的情況下,只好與先生分居,和他人發生親密關係,導致被抓姦在床。她認為,這種情況引發社會新思考,外遇是否真的罪無可赦?

律師尤美女說,現行離婚制度只有「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二種。一旦夫妻無法協議離婚,就只能「裁判離婚」,但民法1052條的裁判離婚,又規定離婚的條件要符合「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對方」等條件,因限制嚴格,被戲稱是「十大惡人條款」。

尤美女說,據司法院的統計,採用「重大事由」判決離婚的比率,1998年只有7%,如今超過半為準用重大事由判離,顯示法院對於裁判判離婚標準愈來愈寬鬆,不過許多民眾一看到嚴格的限制條文,就嚇退離婚的打算,但婚姻危機依然未解決。

台大教授陳昭如與范雲皆表示,部分女性委請徵信社抓姦,如果成功告贏,對方頂多被判通姦罪,但最高刑期只有一年。如果抓姦不成,女性反而被告妨害秘密、傷害、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單非法監聽一項,刑期就是三年以下,很難令人接受。

尤美女也說,目前許多通姦案件,多數太太都會撤消對丈夫的提告,卻保留對第三者的告訴。顯示通姦罪無論是處罰女性的第三者、還是懲罰發生外遇的太太,結果都只懲罰了女性,也凸顯刑事通姦罪罰的不合理性。

【2009/03/13 聯合晚報】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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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皰疹才知 綠帽…一戴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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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染皰疹才知  綠帽…一戴25年

台北市孫姓男子婚後從未越軌,前年卻染上皰疹,懷疑妻子另有男人,意外查出長期免費提供他家咖啡豆的陳姓商人,讓他戴了廿五年綠帽。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妨害家庭罪,起訴五十八歲的陳姓咖啡商。

前年七月,年逾半百的孫姓男子發現感染皰疹,醫師認為是他的性伴侶傳染。由於他未與妻子以外的女子發生性關係,懷疑是妻子傳染給他,而妻子可能另有男人。

孫姓男子詢問太太是否有外遇,得知自己也染上皰疹的孫太太一度強調「我沒怎樣」。孫姓男子暗中調查,發現妻子有支新手機,經常與陳姓男子通話,逼問手機來源及陳姓男子是誰;妻子最後承認早從民國七十年起,就和陳姓咖啡商發生性關係。

孫太太承認,手機是陳送的,專供兩人幽會聯絡之用。九十五年十一月底,兩人在基隆一家旅社發生性關係,皰疹應是對方傳染給她的。

孫姓男子確認陳姓男子與太太相姦地點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陳姓男子出庭時否認和孫太太相姦,但他並未否認曾染皰疹。檢方認為皰疹是性器官接觸傳染的疾病,且陳曾申辦手機、寄明信片給孫太太,加上孫太太的自白書,認定陳妨害家庭。

【2009/04/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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