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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倒妻跑嬤氣死 剪髮助貧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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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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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翔
公爵大哥

*店倒妻跑嬤氣死   剪髮助貧寒
曾誤入歧途的侯政隆,在接觸教會後,決定重新振作,靠著他拿手的剪髮技巧,以百元剪髮的方式,幫助貧寒,回饋社會。
記者錢震宇/攝影

曾經荒唐度日、放棄自己的美髮師侯政隆,在人生最低潮的時候接觸了基督教恩友中心,在教友的支持下,決定拿起最熟悉的剪刀,在東區巷內以100元價格,替民眾剪髮,並將所得捐給教會。

侯政隆說,「過去種種譬如昨日死」,教會給他的幫助,讓他有勇氣站出來幫助別人。不過路邊剪髮2周,只有3人上門,但侯政隆不氣餒,直說會堅持下去。

38歲的侯政隆,從小在外婆、外公的扶養下帶大,後來從事美髮業工作,由於手藝不錯,收入也算穩定。

此外,他曾擔任台灣保齡球國手,參與亞洲巡迴賽,並在世界盟主賽中獲得第二名成績。

3年前,他投資800多萬元,與徒弟南下高雄開店,卻因疏於管理,整間店竟遭徒弟掏空倒閉,太太也跟人跑了。最慘的是,跟他最親的外婆,聽到消息後因太氣憤,腦中風過世,讓侯政隆完全崩潰。

今年7月,侯政隆在友人勸說下,試著與恩友中心聯繫,並去教會聆聽牧師講道,這一聽,漸漸改變了侯政隆的想法。

傳道陳彥甫說,恩友中心以「救助社區貧寒及街友」為主,除傳福音外,也提供街友盥洗、洗衣、醫院看病、全年無休每日二餐的供食。談到侯政隆,陳彥甫說,他剪髮手藝一流,所以提供一處地方讓他以行動回饋社會。

有16年知名髮廊資歷的侯政隆不諱言,自己曾經放蕩過,也有前科,可是他願意重新站出來,坦承過去錯誤,並用剪髮幫助社會,希望大家給他機會。

附近鄰居給他不少鼓勵,有人建議他移到一旁屋簷下剪,避免日曬雨淋,也有人勸他到大街廣場去剪,生意會比較好。

侯政隆百元剪髮地點在忠孝東路3段248巷19弄口,可剪造型。

【2008/09/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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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賊頻上門 被偷到沒內褲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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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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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淫賊頻上門  被偷到沒內褲換
賴姓男子從汐止跑到基隆偷內褲,女被害人被偷到氣得裝監視器,清楚拍到賴某面貌。(記者楊培華翻攝)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賴姓男子涉嫌連續到基隆市碇內街,專偷郭姓女被害人的絲質內褲,郭女原本50多件內褲被偷到只剩5件,「被偷到沒內褲可以換」,氣得暗裝監視器自力救濟;賴某日前再度到郭女住處欲偷內褲時遭到攝錄,轄區基隆市警三分局循線查出賴某涉案,昨依竊盜罪嫌將賴某函送法辦。

警方傳喚賴某出面時,他由妻子陪同到案,原本否認涉案,直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及被害人指認,賴妻也勸丈夫勇於認錯,賴某才說,因與妻子性生活無法配合,3月間到碇內附近工地找工作時,見郭女住處晾著內衣褲而臨時起意,前後偷過3次共5件內衣褲。

住在北縣汐止的47歲賴姓男子,目前無業,他涉嫌於今年初,遠從汐止跑到碇內街,專偷郭姓女子的女用內褲,郭女起先不以為意,但偷兒專挑高級絲質內褲,原本50多件被偷到只剩5件,損失不貲。

郭女說,原本對小偷一再上門苦無對策,但實在「被偷到沒內褲可以換」,還擔心被歹徒尾隨跟蹤,對方才會一直上門偷內褲,最後想到在家裡裝監視器,一組4個鏡頭全對準門外,其中一個還正對著圍牆邊陽台晾衣處,要讓專偷內褲的偷兒無所遁形。

200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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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女博士生 控大學男襲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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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女博士生 控大學男襲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2/today-so10.htm

就讀台中市某私立大學的男學生10日深夜到新竹市交通大學校區,向剛運動完的博士班女生搭訕遭拒,卻在電梯摸了她屁股一把,被害人反抗呼救,男子被學生與教官扭送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

被害女生控訴,10日深夜10點多她到交大操場跑完步,正要離去時,一名陌生男子上前搭訕,她不予理會,男子卻一直跟著,還跟進電梯。被害女生正要步出電梯時,陌生男子冷不防從後方摸了她左臀一把,被害人立即持水壺、籃球砸向嫌犯,對方想逃卻被擋住,稍後由同學通知教官報警逮人。

男子父母親得知後,從南部趕到新竹向被害人致歉,聲稱兒子有精神上疾病。(文︰記者蔡彰盛)

200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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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染菜花 小男友判賠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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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染菜花 小男友判賠65萬

十四歲的林姓國中女生與大他三歲的李姓高中生發生多次性關係,致林女罹患菜花,家屬提出告訴。法官認定是兩情相悅,僅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家屬憤而請求賠償,法官判處李及雙親得連帶賠償林女六十五萬元。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妨害性自主屬公訴罪,考量刑責太重,對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不公平,特立「兩小無猜條款」,屬告訴乃論,本案兩人出自於自願,刑事部分才從輕發落。

林姓少女在網路上認識李姓高中生,兩人一見鍾情,去年元月至三月六日,發生多次性關係,林母發現後制止不聽,到李就讀的學校告知教官,由李簽立切結書,保證不再與林女接觸,若違反願無條件賠償兩百萬元。

但李耐不住相思之苦,仍一再發簡訊邀林女外出,持續發生性關係,致林女感染菜花,因下體灼熱、奇癢,家人帶她到醫院檢查,才知感染性病,告到法院。

少年法庭審理時,李姓高中男生深感後悔,強調他對林姓女生是真心的,否認「劈腿」,也不知自己染有性病。法官以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未達十八歲,符合「兩小無猜條款」,裁定李交付保護管束。

林女家人不滿提起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林女家屬轉請求民事賠償,林母說女兒原本乖巧,遭李性侵害罹患菜花,失去少女純真,還遭旁人異樣眼光,痛苦欲絕。

法官查出,林姓女生與李姓少年發生性關係,雖未違意願,但她身心尚未發育健全成熟,又染上性病,李所為已侵害到她的貞操及名譽,李的父母也管教不當,因此判決連帶賠償。

【2009/04/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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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熟女動粗辱罵 兩有婦之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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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熟女動粗辱罵 兩有婦之夫判刑

台東市知名駱姓拳術教練和劉姓男子都是年近半百的有婦之夫,兩人不約而同與賴姓婦人發生婚外情,去年駱姓男子動手毆打情敵,劉姓男子公開罵對方是「淫亂團體」、「無恥下流」,兩人互控傷害、公然侮辱,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分別將兩人判刑。

駱姓男子因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劉姓男子因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不過兩人昨天對外都不願再提,希望事情到此為止。賴姓婦人豔名因此傳出,知情者轉述,賴姓婦人年過40,但「看起來像30歲出頭」,相當受異性歡迎,追求者不少。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中旬,駱姓教練(50歲)得知賴姓婦人(42歲)和劉姓男子(47歲)在台東市鯉魚山見面,衝到現場毆打情敵。

事隔3個月,駱姓拳術教練參加台東縣公教人員運動會,劉姓男子趕到現場大罵情敵「亂搞男女關係」、「無恥下流、不配當教練」。雙雙鬧上警察局,堅持不願和解。

有碩士學歷的駱姓教練在法官訊問時,辯稱當天劉姓男子先動手打他,他逼不得已才還手,當天他也受傷。劉姓男子承認公然辱罵情敵,但強調「我沒有罵那麼多」。

賴女受訪時承認和兩人有婚外情,聲稱駱男是她的健身拳術教練,劉男則是先前交往的男友,但現在都已沒有來往。

【2009/04/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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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緣開智慧」 看相竟摸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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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緣開智慧」  看相竟摸胸

彰化縣五十七歲男子蕭育卿去年藉發放佛書化緣,見一年輕女子與年幼弟妹顧店,佯稱會「開慧光」,看手相、點額頭作法,乘機猥褻女子胸部兩、三分鐘;二審法官認為他假借宗教行善使人失去戒心,惡性不輕,判他一年六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查出,蕭育卿並非廟公,也不屬任何廟宇,他分送的佛書,是到台北市龍山寺無償取得,再藉化緣向人收取金錢。去年四月廿日,他到彰化市一家商店發送佛書,顧店女子拿到書後,給他一百元。

蕭見該女子年輕貌美,佯稱她臉上有慧光,與神佛有緣,願為她作法加持、開智慧。蕭先以手按壓她手掌心,繼而看手相,再用拇指按住她的鼻子,中指則在她的額頭上亂點;接著走到她後面,右手從她的頸部順勢往下撫摸到她的背部。

被害女子覺得蕭育卿的動作很惡心,身體向前傾閃躲,蕭還聲稱在運氣幫她作法,叫她不要亂動,接著再撫摸她胸部。

女子雖說「我不要」制止,但蕭仍四處游移碰觸,甚而偷捏她的乳房,長達兩、三分鐘;她嚇得全身發抖,事後報警將蕭逮捕。

【2009/04/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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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攝影活春宮 涉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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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攝影活春宮  涉妨害風化

壹週刊去年報導「色情新寵互動攝影活春宮」封面標題,引起婦女團體抗議下架,台中地檢署查出男子歐陽宇傑上網刊登徵求互動式攝影,由5名攝影師拍攝楊姓女模特兒全裸畫面,其中1人還客串男主角下場,與楊女肉體磨蹭,檢方昨依妨害風化罪起訴歐陽宇傑。

檢方查出,33歲的楊姓女模特兒,自認身材姣好,曾在電視節目表演鋼管秀,一直想當明星,想藉由色情寫真模特兒出名,犯後有悔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歐陽宇傑(31歲)去年10月初在微風寫真攝影網,刊登徵求互動式攝影訊息,招來5名攝影師報名參加,每人繳交2600元,約定同月11日下午,在台中市大墩十一街蘭夏會館舉辦攝影活動,而歐陽宇傑以8000元代價邀來「雪麗」楊女擔任模特兒。

當天,「雪麗」僅著情趣內衣、薄紗、丁字褲,供攝影師拍照,其中1名僅著內褲的攝影師當場撫摸楊女胸部,兩人並在戶外游泳池畔做出模仿性交的猥褻動作,供其他4名攝影師拍照。

歐陽宇傑要在場攝影師各繳600元,即可與楊女有肌膚接觸,攝影師繳交3000元後,楊女褪去身上衣物全身赤裸,跨坐在也是全身裸露的攝影師腹部,並由攝影師雙手撫摸楊女胸部,而楊女舔全裸攝影師下腹部。

【2009/04/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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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 教練李念祖潛水底 舔少女下體 公家泳池駭人性侵 開除並起訴 最重5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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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 教練潛水底 舔少女下體

公家泳池駭人性侵 開除並起訴 最重5年刑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31517996&IssueID=20090403

2009年04月03日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北市環保局北投焚化廠游泳池的游泳教練李念祖,去年在泳池清場時,把十二歲女學員留下練習蛙式,結果竟在SPA池裡,脫下少女泳褲,還變態地潛到水中強舔少女下體,後來又強行搓揉少女胸部。檢察官昨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這名變態教練起訴。

令人作嘔
針對此案,北投焚化廠發言人母從女同學口中得知
少女事後告訴同學,少女母親接她放學時,才從女兒同學口中得知並報警。警方後來趕到泳池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地點是監視器死角。李應訊時否認犯行,但主任檢察官孟玉梅認為,少女與李無冤無仇,不可能捏造此事,還把過程告訴同學,認定李犯行明確,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李起訴。李將來若被定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顧志康昨說:「游泳池是委託外面廠商經營的,李念祖事後已被開除。」但拒絕記者進入案發地點,了解事發經過。記者詢問泳池工作人員、泳客,結果沒人知道曾發生過如此驚人的性侵害案,大呼:「太恐怖了!」

邊摸還邊問:舒服嗎
士林地檢署起訴認定,去年九月某日下午五時許,當時是清場時間,泳客及游泳班學員都應離開游池,但教練李念祖(三十四歲)卻把一名十二歲,剛讀國中的女學員留下,說要個別指導她,還把這名小女生帶到監視器照不到的SPA水療池角落。
李念祖要小女生手扶著池邊,在水中踢蛙腿給他看,然後說要教她找到「蛙式泳姿的舒服點」,接著把少女左腿拉開,用右手伸進少女泳褲裡,撫摸少女下體,變態的李還邊摸邊問:「舒不舒服?」少女回答:「不舒服。」李卻不肯放手。
李念祖又叫少女站在水中,從背後把少女泳褲脫下後,潛到水中舔少女下體,小女生被嚇得呆站在水裡,李舔了幾秒後浮出水面換氣,少女氣得問他:「蛙式怎麼會有這種動作?」李念祖不理會,又要少女坐在池邊,自己則站在池中扳開她雙腿,又開始舔少女下體,少女質疑:「這樣根本不會舒服,而且侵犯我隱私。」但李卻又用手搓揉少女胸部,小女生大罵:「這不正常,不像一般游泳課。」李才讓她離開。
母從女同學口中得知
少女事後告訴同學,少女母親接她放學時,才從女兒同學口中得知並報警。警方後來趕到泳池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地點是監視器死角。李應訊時否認犯行,但主任檢察官孟玉梅認為,少女與李無冤無仇,不可能捏造此事,還把過程告訴同學,認定李犯行明確,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李起訴。李將來若被定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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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有人愛愛」 巡警也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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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有人愛愛」 巡警也臉紅
就在這片空地,傳出警撞見一對男女在做愛。(記者洪定宏攝)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車床族算啥,能在佈滿低矮雜草及凹凸不平石堆的空地「打野砲」才夠猛,連巡邏員警看了都臉紅心跳。

高市員警日前深夜巡邏行經楠梓區台糖量販店旁的土庫一路,發現路邊停放2部同款機車,下車查詢車牌非贓車,再以手電筒照射查看。此時約10公尺外,有名年約50歲中年男子望向員警,然後雙手拉著褲子蹲下,因動作怪異,員警再照一次,看見地面躺一婦女,上半身穿著整齊,下半身則被男子擋住。

員警直覺2人在「打野砲」,但擔心是犯罪行為,多次以手電筒照射,中年男子每見燈光就蹲下,女子也未呼救,員警「不好意思再打擾」,忍住笑意,驅車離去。

事後員警議論,該空地雖以鐵絲網區隔,但有的已損毀,易被侵入丟棄垃圾,沒想到竟有人利用月黑風高之際嘿咻,「真的有夠猛」。

員警分析,空地雜草最高只到膝蓋,若站著從後方「攻擊」,根本毫無遮蔽物,所幸空地廣闊,遠處燈光微弱,無呻吟聲就不易發現。

然而,地面亂石遍佈,蚊蟲也多,就算鋪張塑膠墊「躺著幹」也很不舒服,但還是有人在此「解決」,讓員警嘖嘖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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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妻出軌 再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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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妻出軌 再告不起訴

台北市陳姓男子抓到太太紅杏出牆,陳妻和外遇對象在派出所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獲陳原諒。後來,陳懷疑兩人藕斷絲連,翻舊帳控告兩人涉及妨害家庭。

士林地檢署指出,妨害家庭屬於告訴乃論,如果配偶同意原諒對方,也就是「宥恕」出軌配偶,已喪失告訴權,不能反悔再提告訴,對陳妻等處分不起訴。檢察官薛嘉珩解釋,如果陳妻和外遇對象真有違背切結書內容,陳應以新事證提告,不能舊事重提。

陳姓男子指出,去年8月7日晚上9時,會同台北縣蘆洲警分局警員,在一間旅社查獲太太和游姓男子共處一室,兩人承認發生性行為。

3人鬧上派出所,陳妻和游姓男子請求原諒。陳開出條件,要求兩人寫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他就不提告訴。

陳姓男子後來懷疑太太仍與游姓男子暗通款曲,調閱太太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太太曾打電話給游,一氣之下拿出切結書告上法院。

【2009/03/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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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拒還迎4年 賺宅男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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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拒還迎4年  賺宅男20萬

台北市一名宅男工程師心儀女網友,四年來天天寫寄電子郵件噓寒問暖、匯款廿萬元資助她,卻遭女方以兩人年紀相差十七歲不接受追求,他不甘損失告她詐欺。不過,檢方認定他是為搏取女網友歡心而自願匯款並未被騙,對她處分不起訴。

台北市一名卅八歲馮姓電子公司工程師長相斯文,說話緩慢,穿著古板,看來十分老實,看過他的法院人員形容馮是標準的「宅男」。

馮姓男子指出,九十四年五月間,他在網路遊戲認識當年十七歲、住台中縣的林姓女網友,兩人透過網路聯天,她自稱童年時父母就已離婚,母親不管她,父親赴大陸經商後失聯,她半工半讀,又得經常換工作很辛苦。

馮姓男子說,他因同情林女的遭遇,曾經全程招待林女到台北玩,幾乎天天寫電子郵件向林女噓寒問暖。林女有一次提到她被錢搞瘋了,想去援交賺錢,被他阻止,勸她不要做傻事,四年來共匯錢廿萬三千元資助她度過難關。去年底,林女不理他,他認為被騙,今年初告上法院。

林姓女網友提出資料證實父母確實離婚、父親未與她同住,她並未說謊。她表示,不曾向馮姓男子開口借錢,而是馮為表現很照顧她,不定時匯錢給她,約她出遊。

林姓女子表示,她知道馮姓男子對她示好是想追求她,但是,兩人年紀相差十七歲,她視馮如父兄,自始就沒有接受他的追求的意思,沒有明白拒絕馮而維持曖昧關係是因不想傷他的心。她表示,沒能力還廿萬元給馮。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調查後認為,馮姓男子很清楚林女的家庭、經濟狀況,自願匯錢資助林女,她沒有使用詐術騙錢,對她處分不起訴。

【2009/03/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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