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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倒妻跑嬤氣死 剪髮助貧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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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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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翔
公爵大哥

*店倒妻跑嬤氣死   剪髮助貧寒
曾誤入歧途的侯政隆,在接觸教會後,決定重新振作,靠著他拿手的剪髮技巧,以百元剪髮的方式,幫助貧寒,回饋社會。
記者錢震宇/攝影

曾經荒唐度日、放棄自己的美髮師侯政隆,在人生最低潮的時候接觸了基督教恩友中心,在教友的支持下,決定拿起最熟悉的剪刀,在東區巷內以100元價格,替民眾剪髮,並將所得捐給教會。

侯政隆說,「過去種種譬如昨日死」,教會給他的幫助,讓他有勇氣站出來幫助別人。不過路邊剪髮2周,只有3人上門,但侯政隆不氣餒,直說會堅持下去。

38歲的侯政隆,從小在外婆、外公的扶養下帶大,後來從事美髮業工作,由於手藝不錯,收入也算穩定。

此外,他曾擔任台灣保齡球國手,參與亞洲巡迴賽,並在世界盟主賽中獲得第二名成績。

3年前,他投資800多萬元,與徒弟南下高雄開店,卻因疏於管理,整間店竟遭徒弟掏空倒閉,太太也跟人跑了。最慘的是,跟他最親的外婆,聽到消息後因太氣憤,腦中風過世,讓侯政隆完全崩潰。

今年7月,侯政隆在友人勸說下,試著與恩友中心聯繫,並去教會聆聽牧師講道,這一聽,漸漸改變了侯政隆的想法。

傳道陳彥甫說,恩友中心以「救助社區貧寒及街友」為主,除傳福音外,也提供街友盥洗、洗衣、醫院看病、全年無休每日二餐的供食。談到侯政隆,陳彥甫說,他剪髮手藝一流,所以提供一處地方讓他以行動回饋社會。

有16年知名髮廊資歷的侯政隆不諱言,自己曾經放蕩過,也有前科,可是他願意重新站出來,坦承過去錯誤,並用剪髮幫助社會,希望大家給他機會。

附近鄰居給他不少鼓勵,有人建議他移到一旁屋簷下剪,避免日曬雨淋,也有人勸他到大街廣場去剪,生意會比較好。

侯政隆百元剪髮地點在忠孝東路3段248巷19弄口,可剪造型。

【2008/09/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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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人癌末出獄…又狎女 掰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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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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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狼人癌末出獄…又狎女 掰不舉
犯下殺人滅屍被判無期徒刑的陳瑞祥,因罹患腎臟癌末期保外就醫,又涉嫌性侵劫財,昨天警方提訊。
記者鄭惠仁/攝影

嘉義縣男子陳瑞祥去年犯下殺人焚屍案遭判處無期徒刑,因罹患腎臟癌末期保外就醫,雖然體弱命危,上月底又涉嫌強盜及性侵女子。警方比對血跡,昨天他才俯首認罪,被依強盜、殺人未遂、強制性交未遂罪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四十七歲的陳瑞祥七十九年間涉嫌在嘉義強盜、強姦女子,被判無期徒刑,九十二年間假釋;去年初又殺死他的女會計同事,並將汽油澆在下體連車焚燒滅屍。嘉義地院去年十月間再判他無期徒刑,今年初因罹患腎臟癌末期,聲請保外就醫獲准,但被限制住居。

上月間,吳姓女子在台南市和意路旁遭歹徒持刀押進轎車猥褻,被害人反抗,歹徒以拳頭、刀柄及雨傘毆打,並撕膠帶欲綁被害人;所幸吳女掙脫,但皮包被對方搶走。

警方在現場附近找到一個丟棄的黑色口罩,DNA比對確認是陳瑞祥所為,本月八日將他拘提到案,並在他租屋處查扣沾有血跡的膠帶。警方提訊時,陳仍否認涉案,直到拿出血跡比對證據,才坦承涉案,但只承認強盜及攻擊被害人,否認性侵,辯稱因腎臟癌已經不舉,怎會性侵。

陳瑞祥昨天被借提時還嘔吐、病發,警方緊急將他送醫,晚間出院再還押台南看守所。

奇美醫院精神科主任林進嘉說,腎臟和性功能是兩回事,一般中醫講的敗腎,是指性功能不佳;但就西醫而言,腎臟是排泄體內廢物的器官,影響性功能是雄性激素,像是睾丸、陰莖等方面。

林進嘉表示,凶嫌將汽油灑在女方下體連車一起焚燒是病態,有必要評估他行為背後的衝動;有可能是他平時的性滿足方式,不能再滿足他或是與他生長環境有關。

【2008/12/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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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男友不認種 告性侵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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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男友不認種 告性侵碰壁

「哪有那麼準?一次就中獎」,中市黃姓女子年初與男網友分手後,投靠陳姓男網友,並發生性關係,一個月後懷了孕,要陳負責,但陳懷疑是她前男友的種,不肯出錢驗DNA,黃女控告兩任男友性侵,結果DNA顯示是前男友留的種,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從事服務業的黃姓女子因線上遊戲,結識人在北部的男網友,北上同居,三個月後,因兩人常口角而分手,她將前段不如意的感情,告訴住在台中的陳姓男網友,並說害怕前男友報復,寄宿在陳家。

某晚,陳陪黃女喝酒解愁,並發生性關係,之後,陳每天都接送黃女上下班,照顧她生活起居,一個多月後,黃女發覺月經沒來,買了驗孕棒檢驗,果真有喜,她急忙將喜訊告訴陳。

陳認為兩人才剛交往,只發生一次性行為,不會那麼準,孩子可能不是他的,應是她前男友的,黃女要陳出錢驗DNA,以釐清胎兒是誰的?但陳不肯出錢,黃女則撂話「我真是瞎了眼,居然這樣對我,一個月後我會告訴你該不該負責。」

黃女不甘陳不肯負責,回頭找前男友,同樣被拒於門外。她一氣之下控告兩任男友性侵,案經比對胎兒DNA後,證實胎兒是前男友的種,檢方並認為,兩人交往發生性關係,並無證據顯示有強迫妨害性自主,對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建議黃女,與胎兒父親好好溝通,若覺得被侵害,可另循損害賠償管道,但她卻似心意已決地說:「交往時口口聲聲說愛我,又沒人肯負責,孩子生下也沒人疼,我想我會拿掉孩子。」

【2008/12/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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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老頭 性侵少年硬上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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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老頭 性侵少年硬上少女

新竹縣竹東鎮男子郭齊醮性侵少年,還利用少年協助遊說熟識的少女,先後性侵3名少女,新竹地方昨天判處他4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做強制治療。

郭齊醮(52歲)變態行徑讓遭性侵的少年也看不下去,曾協助受害少女「逃脫」,據了解,3名少女私下稱郭為「色老頭」,提起都說「恨死他了!」

法官調查,郭齊醮曾有妨害性自主、毒品、詐欺等前科,有3次婚姻紀錄,他曾認識一名少年,與少年發生約20多次性行為。

「我是他女朋友,但沒被包養」少年承認是郭齊醮的「女友」,他說,郭每次給2000、500、200不等,和他發生性關係;少年並稱,和郭繼續上床「主要是覺得錢不夠用」,但有時郭齊醮也不給他錢。

郭齊醮還威脅少年,請少年牽線,先後結識3名少女,並把少女帶到台北、竹東等地汽車旅館,且找少年先出面遊說,「和郭發生關係,一次5000元」。

3名少女事後說,沒拿到郭齊醮的錢,郭每次都用暴力,她們喊「不要!」郭仍得逞,有時是伸鹹豬手猥褻、撫胸,有次少年看不過去還協助她們逃離。

郭齊醮否認性侵少年、少女,指他和少年少女間有金錢糾紛,才遭到對方報復;檢方和法官調查,認為證據明確。

【2008/12/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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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快退休科員56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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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快退休科員56萬和解

摸一把五十六萬元?台北縣農業局漁業科陳姓科員今年七月間視察貢寮鄉漁會,被指中午酒後對漁會女職員襲胸,經漁會協調,以五十六萬元和解。

事隔近半年,縣府農業局、政風處最近獲悉進行調查後表示,陳姓科員再一年左右就可退休,承認有騷擾對方的不當舉止,目前正在簽報懲處。

不過陳姓科員在本報記者查詢時說,他並非酒後輕薄對方,而是酒後摔跤,不小心拉到對方;他為了息事寧人保住工作,才與對方和解,如今又被拿出來議處,他覺得很奇怪。

民進黨縣議員江永昌昨天在台北縣議會爆料此案,表示陳科員視察貢寮漁會時,中午在澳底漁港管制站飲酒作樂,喝醉了對一名漁會女職員抓胸、摟抱;女方向在當地頗有勢力的丈夫哭訴,並向農業局長蔡光榮抗議。

江永昌並指農業局七月間得知此事,就禁止陳姓科員外出輔導漁會、解除一切業務,將陳留在辦公室「看管」喝茶、看報,不必辦業務,也未懲處,要陳等著退休。

蔡光榮說,因為陳姓科員愛喝酒,他才會禁止陳再外出輔導漁會,留在科裡協助其他同仁業務;且在陳被指騷擾女性後,他立即簽報政風處調查,絕無包庇。

【2008/12/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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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遭婿性侵 女兒要求「吞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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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遭婿性侵  女兒要求「吞下這件事」

台北縣的李姓男子八年前與妻子、岳母一起喝酒後,趁妻子回房睡覺時,在客廳強暴岳母;李太太知道母親被丈夫性侵,竟然要求母親為了她的婚姻「吞下這件事」。被害人忍了七年,直到去年才報警,板橋地院昨天將李姓男子判刑八年。

法院審理時,李姓男子的岳母多次聲淚俱下,痛罵女婿是禽獸。她說,為了女兒的婚姻,她逢年過節家庭聚會時都強顏歡笑,女兒也配合演出,甚至多次找她到家裡聊天;每當看到性侵她的女婿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就相當憤怒,卻不敢聲張。

被害人說,更令她心痛的是,女兒案發隔天就聽孫子提到這件事,卻悶不吭聲,直到幾天後她打電話給女兒,「暗示」女婿對她不禮貌,她竟回答「我想保有這段婚姻,希望妳把這件事情吞下去」;為了女兒婚姻,她只好回答「可以,但不要讓我再回想這件事」。

由於母女倆長期為此事爭吵,直到去年女兒與女婿分居,被害人才向兒子透露此事,並在兒子鼓勵下向警方報案。李姓男子到案後反咬「是岳母勾引我的」,相關細節都推說喝醉了。

法官認為,若兩人是合意性交,不可能明目張膽在客廳內辦事,被害人也不會喊叫吵醒孫子,因此認定是性侵。法官並痛批李姓男子,縱有性慾急欲宣洩,也應循「正常管道」。

【2008/1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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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尋歡客激情1小時 警嘆:怎這麼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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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尋歡客激情1小時 警嘆:怎這麼勇!

(2008/12/11 01: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75歲的廖姓老翁老當益壯,到台中公園獵艷打野食,警方尾隨他與一名流鶯進到一棟大樓套房,員警在外足足等了近一個小時,待老翁開門出來時,將兩人隔離問話,老翁坦承以500元代價與對方春風一度,警方將流鶯法辦,作完筆錄後還向老翁請益「養生之道」,並嘆說,「哪會這麼勇!」

中市第一分局警方10日在市區執行肅竊、防搶勤務時,突然在台中公園旁發現一名老翁正與一名皮膚白皙、體材肥嫩的女子交頭接耳,然後兩人就一前一後往公園路方向走,老練的警員一看就知是典型的流鶯與尋歡客交易。

兩名員警隨後尾隨,眼看老翁與流鶯進到公園路一棟大樓的一間套房,員警在門外耐心等候,一會兒房內傳出「肉體連續碰撞聲」,斷斷續續近一個小時,最後終於等到門開,兩人步出時被警方攔下盤查,隔離問話時,兩人說詞兜不攏,老翁於是坦承以5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

警方調查,廖姓老翁已75歲,陳姓流鶯(31歲)在公園路租下一間套房作為性交易場所,避開晚間警方取締的危險時間,從中午就開工幹活,在台中公園附近等待看對眼的尋歡客;老翁被帶到派出所時十分不悅,警方安撫他,表示不會告訴其家人,也順便向老翁請益養生之道,並嘆說,「怎會這麼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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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MSN罵20次操你媽 賊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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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MSN罵20次操你媽 賊還手機

2008年12月11日蘋果日報

 

 

【楊勝裕╱新竹報導】一名慣竊應徵網咖工作,但第三天他就露出馬腳,趁辣妹女店長忙碌之際,搜括店內錢財,甚至還偷走手機,女店長調閱監視器發現,氣憤不平,在網路即時通(MSN)連罵竊賊二十次「操你媽」等髒話,心虛的竊賊趕緊請友人送回手機,警方埋伏現場先逮住竊賊友人,再循線逮捕竊賊。警方笑稱:「沒想到辣妹這麼嗆辣,罵到讓對方自動歸還手機,真罕見!」

「別看女人好欺負」
辣妹昨天得知彭嫌落網,她笑著說:「他不要臉,就是欠罵,沒罵他就沒辦法逼他出來,不要看女人就好欺負。」
警方調查,有竊盜、妨害兵役前科的男子彭康奎(二十三歲,新竹市人)上周到新竹市一家網咖應徵店員,獲得錄用。結果第三天上班時,就露出原貌,趁蔡姓辣妹女店長上樓無人之際,偷走櫃檯內九千多元,並竊走她的手機,藉機開溜。

要求別將姓名公布
十九歲的辣妹女店長發現手機不翼而飛,同時店內錢財也遭搜括一空,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內賊彭康奎所為。辣妹氣憤地在網路大罵:「操你媽的你這個死小偷……新竹很小,你她媽的就不要在路上給我們遇到,幹你娘你看你會怎麼死,操你媽機芭……」連罵二十次髒話,令嫌犯也在網路留言求饒,不要將他名字公布。
被罵到臭頭的彭嫌害怕見到辣妹女店長,委請他的友人郭文忠將手機送還給辣妹,結果早已獲報的警方埋伏,將騎著贓車的郭文忠逮捕,並循線抓到彭嫌,依竊盜罪嫌將二人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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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財兩失!夫外遇馬上風 情婦擅轉股份賺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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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財兩失!夫外遇馬上風  情婦擅轉股份賺千萬

更新日期:2008/12/06 04:34 蕭博文/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瞞著元配與葉姓女部屬暗通款曲,今年二月因天氣冷、心臟不好,偷情時「馬上風」猝死,陳妻事後才驚覺兩人早有姦情。更慘的是,丈夫過世半年後,陳妻發現丈夫公司股權竟遭葉女轉移損失上千萬,一狀控告葉女妨害家庭、偽造文書,檢方昨日將葉女起訴。

當時負責相驗的檢察官指出,陳某二月間偕葉姓情婦到北市某旅館偷情,兩人燕好後陳某竟不省人事,送醫後不治身亡。檢方相驗後認為陳某年事已高又有心臟疾病,加上當日氣溫偏低,陳某死於心肌梗塞,死因單純。

陳某死因雖單純,但相驗檢察官卻也意外發現這樁外遇醜聞,不過考量陳妻感受,僅將實情告知陳某子女,要他們尋找適當時機轉告陳妻。

陳妻獲知丈夫生前的背德行徑後,原想逝者已矣不願追究。但半年後陳妻發現,葉女竟在丈夫身後十餘日便偽造丈夫與自己的簽名,將陳某擁有的公司股權全數移轉到自己名下,獲利超過上千萬。陳妻忍無可忍,控告葉女妨害家庭、偽造文書。

葉女到案後坦承與陳某確有姦情,也承認曾簽署陳某名義辦理股權轉讓,但辯稱是為了討回當初投資公司的款項,拿回自己應拿的錢。

檢方認為,葉女倘若欲拿回投資款項,也應尋求正當途徑,擅自偽造陳某簽名已觸犯偽造文書。此外,檢方也在當天旅館房內查獲使用過的保險套,經採驗後確認為陳某使用,依妨害家庭、偽造文書等罪嫌將葉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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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鬼不放過你」…狠咬命根 嚇跑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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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鬼不放過你」…狠咬命根  嚇跑色狼

桃園縣楊姓女子深夜下班經亂葬崗附近遇色狼偷襲,在緊要關頭她大喊「死了做鬼也不放過你」,嚇住色狼,改迫口交,楊女趁機猛咬對方命根子後逃過一劫,色狼高志忠被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9年10個月。

桃園地院在隔離調查時,楊姓女生談起遇襲經過仍餘悸猶存,直呼「好險」,並指當時慌亂又恐懼,還擔心被殺害才說出「如果把我弄死,我做鬼都不會原諒,會跟著你一輩子」,沒想到嚇住色狼。高志忠向法官承認,在亂葬崗旁聽到女生說「做鬼也不放過你」,感到有點陰森和毛毛的,臨時改為強迫女生幫口交。

桃園地院調查,楊姓女子於今年5月間深夜11點多下班後,騎機車經過八德和大溪交界處的產業道路時,遇到色狼高志忠(28歲),高尾隨楊女,先出手襲胸,楊女受驚跳下機車逃跑,高追趕後抱住撲倒,強拉楊女到附近亂葬岡的水溝旁,以手摀住嘴巴,恐嚇「再動就要把妳幹掉」。

楊女嚇得不敢抗拒,高志忠企圖玷辱,楊女不斷掙扎後急得大喊「如果把我弄死,做鬼也不放過你」,高志忠聽到楊女嗆聲而態度軟化,改要求楊女幫他口交,楊女趁他陶醉之際,猛咬命根子一口,高志忠痛得流血大叫:「妳好狠」,楊女則趁機逃往附近農田,邊跑邊叫救命,吵醒農民聞聲查看後,嚇退色狼。

由於高志忠命根子受傷就醫,隔天就被警方逮捕,當時因急著伸魔掌,留在女生身上的唾液被驗出與他吻合,高無法狡辯,法官認定強迫口交也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2008/12/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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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同意書 富婆換不到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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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同意書  富婆換不到愛情

屏東縣李姓女子為討得小她十歲的男友歡心,婚前不僅代償一千二百萬元債務,還送他一棟八百萬元的別墅,並大方地簽下「男友婚後可與前女友劈腿」的同意書;豈料結婚不到一年,丈夫賣掉別墅,又以飽受精神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由於李姓女子不同意離婚,男方與委任律師討論、評估後,認為勝算不高,已撤回告訴。

法官說,李女與擔任公職的男友所簽「劈腿同意書」,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原本無效,但因超過妨害家庭罪的半年法律追訴期,李女無法控告丈夫及他的女友。

但男方將兩人共同生活的別墅賣掉,致女方無處可住,兩人不能共同生活的錯不在女方,男方也無法舉證「飽受太太精神虐待」,官司被駁回的機會確實很高。

四十二歲的李姓女子經商有成,富於資財,一年多前離婚後感情空虛,在活動中認識小她十歲的男子,被他一表人才、談吐不俗及逾一百七十五公分的身高深深吸引;兩人交往之初,男友對她相當體貼,讓她以為找到真愛。

李女得知男友投資股票失利及積欠卡債背了一千二百萬元債務,她二話不說替他還清;論及婚嫁時,也花了八百萬元買下一棟別墅,登記在男友名下,期望永遠作為兩人愛的小屋。

婚前,男方坦承有名交往多年且已懷孕的女友,表示「放不下心」,要負起照顧女友及未出生小孩的責任。她不計較,大方地簽下「先生婚後可和女友劈腿」的同意書。

婚後,李女看到另一半把心思全放在女友身上,對她百般冷落,讓她相當不滿。男方說,李女常常在夜晚大吵大鬧,讓他整晚無法入眠,「飽受精神虐待」,因不想被吵才把別墅賣掉;太太因此未與他同住,是「棄他不顧、惡意遺棄」。

李女說,她掏心、掏肺為丈夫付出,丈夫婚後卻完全變了樣,傷透她的心,她一心想挽回婚姻,丈夫竟把兩人同住的別墅賣掉,她沒地方住才搬回家,絕無遺棄念頭,因此不會同意離婚。

【2008/12/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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