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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幼稚園火燒車 司機服完刑 負責人猶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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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幼稚園火燒車 司機服完刑 負責人猶纏訟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八十一年間發生的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案,造成二十三人死亡,纏訟十一年至今,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昨天宣判,幼稚園負責人吳文道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二月徒刑,吳妻楊聰慧及總務主任趙國芳各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吳文道、楊聰慧夫婦、總務主任趙國芳、泰北公司負責人連麗雲及司機楊清友等五人,當初均被指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名,其中連、楊兩人都已判決確定執行完畢,但吳文道等人究竟是「業務過失致死」還是「過失致死」,最高法院為此數度撤銷發回高院。
本案發生於八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租用泰北公司遊覽車,搭載幼稚園師生及學生家長,舉行戶外教學。車行到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時,其中車號AA酖五八一號遊覽車,因變壓器電源老舊破損,於換裝後引起短路釀成汽車火災,包括林靖娟老師、現任刑事局長侯友宜獨子在內的廿三名師生及家長,均因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法官認定,根據規定應選用車況良好的車輛以及察看車輛安全設備,然而車上安全門卡死、滅火器有效期逾時三年等情況,只要上車檢查,一般人肉眼即可看出,不需車輛安全的專業技能或知識,顯示被告未盡妥予察看租用車輛安全設備的責任,須負過失責任。
【2003/08/07 聯合報】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1249&aid=200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