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摸兩粒 檳榔西施不起訴
記者鄭惠仁/台南市報導
「人客!兩粒一百元,摸乳免錢。」台南縣陳姓檳榔西施用摸乳手段,招攬客人,被警方認為傷風敗俗移送法辦;但檢察官調查後,以她心存悔悟、老闆罪嫌不足,兩人都不起訴。
台南縣安定鄉海寮段省道台十九線,是通往台南市的要道,也是國道八號路通往中山高及南二高的連絡道,短短五百公尺內就有廿多家檳榔攤,部分檳榔西施以露點吸引顧客。
今年五月間網路流傳檳榔西施供顧客摸乳的偷拍畫面,還傳出只要買兩粒檳榔一百元,就可摸檳榔西施的胸部,「兩粒」也有暗指乳房之意。
有的民眾繞道去買,就為摸兩粒;貨車司機更奔相走告,檳榔攤前常有顧客詢問是否買檳榔附贈摸乳。
警方大力取締,善化警分局當時查獲「阿得檳榔攤」的陳姓女子(廿二歲),任由上門購物的顧客撫摸胸部;加上電子媒體也拍攝到陳姓女子讓顧客摸乳的畫面,警方將她及負責人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陳姓女子供稱,老闆未指示以摸乳方式招攬客人,她因為家境不好,才想出讓客人摸胸部的方式賺小費,客人摸一次會給一百元,由於上門的顧客多,生意遠比以往好。
檢察官林朝文表示,雖然有摸胸的照片為證,陳姓女子承認讓客人摸胸,明顯觸犯法律,但因為她沒有前科,犯後深表悔悟;加上陳女的家境不好且年輕無知,因一時失慮才犯錯,因此處分不起訴,希望給她自新機會。
林朝文說,曾追蹤陳姓女子犯後的工作情形,她已離開檳榔攤,改從事其他正當工作,處分不起訴已經達到教化目的。
【2005/09/2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