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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毆妻 兒子作證:媽媽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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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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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毆妻 兒子作證:媽媽外遇

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新莊市一對洪姓夫婦因為外遇及家庭暴力等因素鬧上法院要求判決離婚,梁姓妻子指控丈夫懷疑她有外遇且動輒暴力相向,丈夫則指控妻子幫他投保三千萬元,企圖謀殺他謀取保險金。法官傳喚這對夫婦的兒子到庭,兒子作證指母親因為外遇,還曾被外遇對象的妻子毆打,法官判決准予兩人離婚。

梁姓女子向法官主張,她與丈夫在民國七十六年結婚,並育有一子一女,但丈夫有暴力傾向,去年六月,丈夫懷疑她有外遇,於是動手毆打並出言羞辱,同月底又被打一次,她還因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同年底她打算與丈夫攤牌,卻被丈夫拿菜刀與剪刀丟擲。她更否認有外遇。

洪姓男子則主張,妻子曾因為有外遇要和他離婚,他還苦苦哀求妻子回家,外遇對象是一名許姓男子,他握有妻子與許姓男子所寫下的斷絕往來保證書。他還懷疑妻子幫他投保三千萬元保險,可能是企圖要謀殺他以謀求保險金。為了證明妻子外遇,他向法官請求傳喚兒子作證。

洪姓夫婦的兒子當庭作證,證明母親確實有外遇。兒子說,曾經有一名女子帶三個小孩到家中討公道,後來媽媽的外遇對象也來,媽媽要求那個男的帶她走,他與妹妹及爸爸都跪下來要媽媽不要走。法官認為,梁姓女子有外遇在先,而洪姓男子以此不斷羞辱妻子並予以毆打在後,婚姻關係破裂無法回復,因此准予兩人離婚。

【2003/05/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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