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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救護車 判賠51萬
2004/08/03 08:0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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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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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撞救護車 判賠51萬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林姓女駕駛清晨駕車在十字路口,因未聽聞救護車的警報器綠燈直行,撞上正欲闖紅燈進行救護任務的救護車,經台北市消防局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台北地院根據鑑定,判決女駕駛應賠償51萬餘元作為救護車的修復費用。
本件賠償糾紛的關鍵在於救護車途經十字路口時,有無鳴警報器,遭求償的女駕駛辯稱,依據事故當天的新聞畫面,並沒有看到救護車有鳴警報器,此外,依據修車的估價單,項目並沒有包括警示器及警示燈,認為救護車在車禍發生時,並沒有開警報系統,直接闖紅燈才和她的車子撞上,她不應負過失賠償責任。
不過,台北市消防局指出,林姓女駕駛因疏未注意聞有救護車的警號應立即避讓,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救護車半毀。法院審理時,根據消防隊員及目擊計程車司機的證詞,認為發生車禍的救護車當時確有一路鳴警報器及開啟警示燈行駛,判決林姓女駕駛應賠償救護車的修復費用。
【2004/08/02 聯合晚報】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1249&aid=102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