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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不舉 被控性侵 仍被判刑
2004/07/25 06:37 瀏覽252|回應0推薦1

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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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老翁不舉 被控性侵 仍被判刑

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澎湖縣八十三歲何姓老人,被控每星期與一名少女性交易一次,長達四年。老人提出去年底的醫院報告,證明自己不能勃起,法官則以最近的檢查不能推論過去不行,判他六月徒刑。何姓老人不服上訴,前天被高雄高分院駁回。

判決指出,八十八年七月間,何姓老人在公車上認識當時年約十五歲、就讀國中的被害女生,同年八月間,何姓老人以二千元代價在家裡與她發生性關係。此後大約每星期都會約對方到家性交易一次。去年五月間,兩人因價碼問題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到場處理,將何姓老人移送法辦。因兩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時,女學生未成年,澎湖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何姓老人。

去年十二月間,何姓老人到醫院檢查身體,醫師讓他觀賞性愛影片,配合助興用的生理回饋儀,何姓老人仍不能勃起,醫院因而出具證明,認定他非以手輔助,相當難以進行性行為。何姓老人據以證明他與少女不可能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被告體檢時間距兩人最後一次發生性行為已有半年之久,距初次行為時間更在四年以上。被告老邁,體能難免每下愈況,且他受到刑事追訴影響,身心狀況逐日退化,加上身體檢查時的情境壓力,才導致一時之間不能勃起。

何姓老人雖委任律師辯護,否認一切指控,並提有利於他的證明;但法官認為,此案是在兩人發生糾紛後被查獲,並非被害人出於遮羞或報復目的而提出告訴,認定被害人沒有誣陷的必要與動機,充分採信她的證詞。

【2004/07/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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