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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派對報導 阿雅勝訴 壹週刊判賠260萬
2004/07/24 07:07 瀏覽666|回應0推薦1

公爵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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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哥

*性愛派對報導 阿雅勝訴 壹週刊判賠260萬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以「剉冰進行曲」走紅的藝人阿雅,控告壹週刊刊載的「露天搖頭性愛派對」,嚴重侵害她的名譽權及隱私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壹傳媒出版公司等被告應連帶賠償阿雅二百六十萬元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同時必須在五報全國版的影劇版刊登道歉啟事及判決主文一日。

被判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的被告除了壹傳媒出版公司,還有公司負責人周安橋、總編輯裴偉、主編沙麗伶、美術編輯林珮誼及版面設計人員賴志芳等五人。

就同一篇報導,撞球國手「漂亮寶貝」陳純甄、小S及范曉萱也分別提告訴。陳純甄的部分今年初已獲判賠兩百萬元勝訴,另兩人的案子目前仍由法院審理。

不過,本案與陳純甄案的判決認定有若干不同,陳純甄案的法官認為,壹週刊的拍攝沒有侵害隱私權問題,但是本案法官在判決理由認定,壹週刊當時自隔鄰未完工的工地高處,向下拍攝私人場所的聚會畫面,而工地亦屬於私人產業,並非他人可以任意進入,因此,壹週刊的拍攝行為已經構成侵害阿雅的隱私權。

九十年八月九日出刊的壹週刊第十一期,報導陳純甄與小S、阿雅、范曉萱等人在陽明山開露天搖頭性愛派對,在文章中稱「四女六男的舉止,活像一齣肉慾橫流的劇碼」「阿雅和男友轉移陣地到陰暗處,阿雅把手放在胯下自摸,非常狂野」「在藥物催情下顯得比平常更加大膽放鬆」。

阿雅認為報導與事實不符,嚴重侵害到她的隱私權及名譽,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五百萬元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2004/07/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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