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警局去年二月展開「幸運袋行動」,將裝有貴重物品的紙袋放在地鐵月台上,若民眾拿走紙袋而不交給附近的制服警察,將會立刻被銬上手銬,並以輕竊盜罪移送。
這個幸運袋對市民來說無疑是個「遭殃袋」,所幸一位布魯克林的法官二月底撤銷了一件遭「幸運袋行動」移送的案件。
「幸運袋行動」的執行方式是:警察在地鐵站月台的醒目處放個裝有貴重物品,如手機、iPod的紙袋,旁邊埋伏數位便服警察,另一位制服警察在月台上假裝站崗。若你拿起袋子端詳,卻沒立即交給附近的制服警察,便服警察就會衝上來逮捕。
去年六月,五十二歲的海倫‧卡爾索普女士在月台上看到一個「幸運袋」,她拿起袋子端詳時,剛好地鐵列車進站,她正準備進車廂時,警察一擁而上,銬上手銬。沒前科的卡爾索普說,她本來打算看袋子裡面有沒有收據之類的東西,這樣就可以打電話給失主,剛好列車進站,他想先上車再說,沒想到是警察設計的圈套。
另位齊爾斯小姐的遭遇也差不多。她說,警察逮捕她時說她和小偷沒有兩樣。
紐約市警察局表示,「幸運袋行動」有助減少地鐵犯罪,抓到很多常業犯。但根據統計,去年被該行動逮捕的二百廿個市民,一半以上沒有前科。
審理齊爾斯小姐一案的布魯克林法官馬修‧史其納理諾說,紐約市警察應該專心打擊那些每天都發生的真正犯罪行為,警察沒有必要設計一個讓一個平常不會起犯意的人受到誘惑的情境。
紐約時報社論批評道,「幸運袋行動」的效果是使市民不再信任警察,以後市民看到無主物品,更會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