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目前的《無線衛星廣播電視法》是在「泛藍過半」的立法院裡制定通過的,所有國內的電視台都應該遵守;一個電視台有沒有依法守法,不是自己「透過媒體」說了就算,也不是陳水扁說一聲「不關」就可以安然無事。
這次,新聞局選在絕佳(或絕壞)的時機跳進「糞坑」去扒TVBS的問題,卻正好給予TVBS一個徹底驗明正身的機會;陳水扁政府固然不可能因此而轉移她被揭弊的焦點,TVBS也無可迴避這個確實應該釐清的問題。
經過一番的來往攻防,眼前的爭執焦點非常單純:一家以「全外資」成立的「本國公司」,「轉投資」國內電視台,算不算「外國人直接投資國內電視台」?
如果算,那麼TVBS就得改正她的股本結構(還談不上撤照);如果不算,那麼不但TVBS沒事,往後所有的媒體也都不會發生類似的問題。
所以,這是應該藉這個機會「依法」弄清楚的。所謂「藉這個機會」,就是藉新聞局自己跳糞坑的機會,我們乾脆把它弄個清楚;而且,對泛藍來說,最好能夠弄得新聞局永遠沉在糞坑裡面爬不起來,才算大快人心。
可是,在還沒有依法弄清楚之前,大眾實在不宜一頭栽進去聲援TVBS。如果這樣做,就是在重蹈綠營「鼓動民粹」的覆轍,於事理毫無幫助,對社會則是有害--我們將永遠無法真正進入一個高階的公民社會;至於美國官方,不分青紅皂白也來橫插一腿,那就更是莫名其妙。
許多人曾經一再地說「媒體乃是台灣的亂源,最好關掉一半」,這句話,至今猶然,毫無改變;如今碰到TVBS撤照的風波,卻有眾多民眾蜂擁聲援,可見,這完全是政治立場的好惡、而並非社會公義的評斷(事實上,起先社會大眾也毫不清楚TVBS的股本結構內容如何,因此並無評斷的根據)。
TVBS2100 的揭弊爆料,與三立鄭弘儀的公開挺扁,都是電台的政治取向,也是商業取向,本身也並非全然居於社會公義;吾等社會大眾,或可分別認同各自喜愛的節目,但若由此擴大而無條件支持「媒體」,則無必要。因為,眼前的媒體(包含TVBS)的新聞內容,並未因揭弊風潮而有令人「耳目一新」的觀感,我們如何能無條件地捍衛這些依然八卦、依然嗜血的新聞媒體的「自由」?
請大家把事理分清楚:揭弊,要匯流到司法體系,並由全民強力督促司法,不得輕縱;而TVBS的撤照風波,則應該依法弄個分明。反正,國親兩黨在國會過半,絕對不會吃虧;如果竟然吃虧,那麼,泛藍民眾要包圍的,就不是新聞局,而是國親兩黨的中央黨部了--看誰放水、看誰不盡職,就讓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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