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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農漁水利合作交流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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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529
兩岸農漁水利合作交流會結論
在地生活大台北 2009/11/10 08:23:09

兩岸農漁水利合作交流會提出十二項共同倡議(全文)

http://www.cdnews.com.tw 2009-11-09 10:17:25
陳恆光/整理

  兩岸農漁水利合作交流會於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至八日,分兩階段在上海和浙江舉行。會議在中共中央台辦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和親民黨政策研究中心指導下,由大陸的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協會、海峽兩岸水利科技交流促進工作委員會與臺灣省農會、臺灣農業旅遊發展協會、臺灣省漁會、臺灣農田水利會、中華消防及減災學會、臺灣水利環境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農業工程學會、維謙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共同主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大陸政協主席賈慶林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出席會議並致詞。中國國民黨、新黨派代表參加會議。大陸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以中台辦特邀嘉賓和專家的名義、兩岸農漁水利界代表和專家學者共二百二十餘人與會。與會人士圍繞“兩岸自然災害預防及災後重建合作”、“兩岸農業技術及產業合作”、“兩岸漁業合作發展趨勢”及“兩岸水利合作願景”四項議題進行參訪、交流和研討。與會各界人士充分肯定多年來兩岸農漁水利交流合作取得的積極成果,並就新形勢下加強與深化相關領域的交流合作提出以下共同倡議:

  一、積極拓展和豐富兩岸農業交流合作的管道與方式。兩岸應充分利用大陸的土地資源、市場潛力與臺灣的農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經驗,優勢互補,促進兩岸新型農業的發展。鼓勵兩岸業界合作發展農業生物科技產業。推動建立兩岸農業合作的常態性協商機制。共同弘揚中華民族的農業文化。

  二、推動兩岸農漁村、農漁民交流,繁榮農漁村經濟。加強兩岸休閒農業、休閒漁業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兩岸農漁民福祉。

  三、促進擴大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並完善銷售協調機制和建立穩定通道。拓寬臺灣農產品在大陸展銷和加工管道,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良性發展。加強兩岸農產品生產及流通領域行業組織的直接溝通與對口合作,推動兩岸就農產品通關、檢驗檢疫等技術性議題進行協商並儘早取得共識。繼續支援大陸相關機構組織農產品採購團赴台採購,並在臺灣農產品滯銷時啟動兩岸協調機制,維護臺灣農產品市場的穩定。繼續研擬直接嘉惠臺灣農民的政策舉措。

  四、支援建立兩岸農產品品質安全資訊通報機制。積極推進兩岸在農產品檢驗檢疫方面的合作,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兩岸動植物疫情疫病的傳播擴散,確保兩岸農產品的品質和安全。

  五、促進兩岸農業領域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支持兩岸依法加強保護各自註冊的對方企業在農業科技方面的商標及專利。加強對台資涉農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

  六、積極促進在浙江、湖南、四川和黑龍江省設立新的臺灣農民創業園。親民黨方面將率先與浙江省有關方面合作,共同積極推動建設臺灣農民創業園。

  七、推動兩岸漁業資源合作,促進臺灣海峽漁場資源永續發展。促請兩岸有關方面儘快協商建立臺灣海峽資源養護機制,共同養護漁業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鼓勵兩岸漁業界在臺灣海峽共同舉辦漁業資源增殖活動。研擬在適當時機,檢討增加進口臺灣漁產品零關稅項目。推動合作發展遠洋漁業,共創兩岸漁業經濟榮景。

  八、確保兩岸漁業船員勞務合作規範、有序、良性發展。推動建立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對口磋商、突發事件處理及定期通報等管理機制,保障兩岸漁業船員正當權益。

  九、加強合作,為兩岸漁民海上安全作業創造良好條件。建立兩岸漁業資訊交換和漁業作業安全機制。繼續加強兩岸在海難救助方面的合作。創造條件,相互為對方漁船提供補給。建立兩岸漁事糾紛協調處理機制,公正、合理地解決兩岸漁船海上作業糾紛,保障兩岸漁民合法權益。

  十、支持推動兩岸水利事業交流合作。鼓勵開展考察、研討和交流,積極探索兩岸水利交流與合作的途徑,促進兩岸在農田水利建設、節水灌溉技術、灌區管理和保護農業生態系統等方面的合作,共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

  十一、促進兩岸共同節能減排,合作發展綠色能源產業。鼓勵兩岸專家學者展開學術交流,促進節能減排科研成果的開發與利用,推動建立兩岸綠色能源產業促進平臺,協助兩岸產業界共同拓展兩岸及全球市場。

  十二、加強兩岸在重大自然災害的監測、預測、預警、防範、救援、重建等領域的合作。共同促進兩岸本著人道善意、自願互助、相互尊重、便捷高效的原則,加強在水旱、氣象、地震、地質等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的監測、預測、預警、防禦、緊急救援及災後衛生應急等方面的業務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兩岸共同的救難標誌、氣象資訊研究交流及救災互助平臺,增強兩岸共同防禦和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障兩岸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