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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sure you have read this news, can 準監察院長王建煊 help your case???? I really hope so!! We are all here to support!!!!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430028.shtml 3問》敢拔法官牙? 可彈劾 問:你敢拔法官的牙嗎?對於怠惰無能的法官,監察院能發揮作用嗎? 李翔(北市) 答:依據憲法規定,監察院對司法人員有失職或違法之情事,即應彈劾。司法人員就是指法官,法官違法失職,監院本來就可以彈劾。 司法權既然是國家權力之一,與其他國家權力相同,亦應接受外部監督,以免憲法保障的司法獨立,變成司法專制。大法官林紀東說過,審判獨立為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非謂法官可專擅自為,縱令違法失職,任何人均不能過問。 監督法官是監院的核心工作,過去彈劾四十九位法官、三十二位檢察官,就是例證。 有些法官一審廿年沒結果,上上下下搞廿年,當事人全家痛苦不堪,對人家傷害很大。有些檢察官濫起訴,起訴百件,只判五件有罪,這是亂整。監院是不是可以來監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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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配偶親生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
根據現行大陸政策的有關規定,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除非是在台灣配偶沒有婚生子女的情形下辦理收養關係,而且要在12歲以下,才有這個可能來台定居,有位大陸配偶就激動的哭泣:希望我大陸的孩子永遠別長大,不能超過12歲,同時希望我的八年抗戰,取得身分證,早日結束,還要再等五年後,才可能讓骨肉團聚,8+5=12嗎?這無解呀!!!
可是大多數的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因資訊不明來不及辦理收養關係或台灣配偶已有婚生子女等各種原因,而導致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尤其是大陸配偶來台多年全力照顧台灣之子,而把大陸之子委託給大陸的父母代為照顧,而12歲以上的前段婚姻之子女則永遠沒有這個機會和我們團圓了,孩子長再大,他們永遠還是我們的親骨肉,骨肉分離已經是無可奈何的事實了,我們不知道之前要定12歲的標準和目的是為了什麼,但這確實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12歲以上的孩子來台讓骨肉團圓就不行嗎?來台後就會造成台灣社會的動亂嗎?這很明顯是民進黨舊政府在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希望馬總統新政府能夠體察民情,不要讓骨肉分離的悲劇再上演.請馬總統和新政府能務實的修正這一不合理的政策.這些孩子更應該要受到社會關懷和照顧,因為他們從小就生活在單親的家庭裡,只能接受不完整的愛,後來自己又因為愛而遠嫁台灣,只能將無辜幼小的孩子托給大陸的父母代為照顧,但隔代教養還是會出現許多的問題,如果僅僅因為他們超過12歲了,就永遠沒有機會和我們團圓也太沒有天理了,而且大陸的父母有的年歲已大了,有的健康也不是很好了,要長期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也怕心有餘而力不足,
由於以前民進黨舊政府無時不在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人為的造成骨肉分離,是新時代的悲劇,還喊什麼人權立國,實在是諷刺之及.現在國民黨執政了,新政府應該不能再讓這個悲劇再延續下去了.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兩岸分立對抗,造成數百萬個家庭骨肉分離,那是戰爭遺留下來的悲劇,後來雖開放探親也已經20年了,也難以撫平兩岸家庭因為骨肉分離所造成的心靈創傷和隔閡,畢竟時光不能倒轉,人事地早已面目全非了.
現在同為戰後新移民的馬總統當選執政了,蕭副總統也早已開始博鰲融冰了,吳主席還在南京中山陵題字 天下為公人民最大 ,說明國民黨新政府是體察民情的,真正是將民眾的權益放在第一位的,馬上就要開放大陸客來台觀光以及包機直航了,我們無比的激動也深受鼓舞,和平代替對抗,交流取代隔閡,在高喊人權立國的台灣,我們衷心希望馬總統和國民黨的執政團隊能重視這個問題,不要再讓這個悲劇延續下去了,
建議改為:
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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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令尊母親節快樂!! 我看你的BLOG很久了 很棒的blog 阿媽的事我也很想盡力, 但是我看到那幾個馬黨網工就很煩 我這個人很粗魯 有話直說 希望你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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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 你要加油!!我相信公道一定還給清白的人,可惡的人一定會有現世報,可憐的爺爺,年紀這麼大,還受這種折磨,真的令人心疼又難過!您也要好好保重自己的身體才行,因為爺爺是靠你生存下去的,您是他的動力,你一定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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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爺爺加油! Sorry, I'm not very good with blog so the least I can do is to help Sister Reed disseminate the information. I found some bloggers responded to my request n is very very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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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請相信司法,因為司法是公正的 為善的受貧窮更短命,造惡的享富貴又延壽。天地也做得個怕硬欺軟,卻原來也這般順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為地!天也,你錯勘賢愚枉做天! 民國八十三年五月,男子洪朝彬,從泰國用貨櫃走私七百塊海洛因磚,共重一百五十公斤。在高雄法院審理時,合議庭法官邱永貴、張貴美、江雍正,以該嫌犯在民國七十九年在台中高分院,有販賣海洛因一百公克獲罪十五年的刑期為由,認定為連續犯關係,得以免訴。檢察官陳登燦也配合不予上訴。因法律所訂定之上訴時效已到,該案免訴定讞。 台灣司法之黑暗莫過於如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為何在台灣民間流傳至今,定有其道理。此案只要智商超過30分的人都可以看出黑幕重重,當時檢察總長盧仁發有提起非常上訴糾正,監察院也彈劾該四名司法人員,但又如何?該案法官邱永貴、江雍正記過二次,張貴美記申誡,檢察官陳登燦記過二次。這種懲法是公務員降等、減薪、停(少)發該年度獎金而已,事情過後又可以繼續頂著司法正義的大帽子,坐在高高的法庭上,你又能奈他如何?知法玩法,就是這批人懂法,知道法律無法奈他們如何,才敢如此囂張跋扈。然而小百姓勒?看在眼裡,看到的全是官官相護,連立法院對司法官的懲戒條例,都是如此的寬鬆,伸張正義的地方,充滿了邪惡。
請看看這些法官的吃像˙人民又能奈他們如何?更恐怖的是˙他們現在還代表正義˙坐在法庭之上˙判決人民的生與死˙台灣阿~這塊土地怎會有那麼多的不公不義阿~~~~~台灣的冤氣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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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休假,賈霸瑩瑩,我到處去擊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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