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維持治安的力量不足
前面已經提及,中樞因戡亂需要,將原駐台灣的國軍兩個軍調返大陸參戰。「二二八事變」發生時,台灣的軍力唯一的只有憲兵第四團團部及其所轄兩個營(尚有一個營未隨團來台)和基隆、高雄、澎湖三個要塞司令部的守備部隊,此外就是警備總部一個特務團和看守倉庫的步兵二十一師的一個步兵團(台灣共接收日軍六個師的裝備和日軍南進的後勤倉存軍品等),除此便無其他軍力了。
台灣的治安,在日據時期完全由日警負責,而警員均屬日人,台灣光復時前來台灣接收警察機構的,只有中央警官學校派來數百學生和由福建警官訓練所派來的員警,自然不敷調派,此時長官公署警務處臨時招收台灣青年訓練補充。但當「二二八事變」發生時,亦多為野心份子所煽動而不勇於服勤,而且多數規避回家,致僅有大陸來台員警獨自支持,卒至甚多警局為暴徒所攻佔,員警的傷亡亦最重。暴亂蔓延之速、範圍之廣,警力不足實為最重要的原因。
第四章 事變發生的原因與處理原則
第一節 事變發生的原因
「台灣二二八事變」是偶發的,公賣局查緝員因自衛而誤傷市民所引發的。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根據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新聞室所出版的「台灣暴動紀實」一書記載如次:『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專賣局查緝員傅學通等二員,據密報台北市延平路(即太平町)為半公開私煙集散地,為一流氓集中區,位置在天馬茶室附近。乃會同警察局警員四人,乘卡車前往查緝,當與私販林江邁發生爭執,旋即互毆,林江邁因而負傷,頭部出血。查緝員遂即將受傷者送至附近醫院療治,而在場流氓卻煽動群衆,意圖圍毆查緝人員,查緝人員見勢不佳,乃分途逃避,群衆尾追傅學通不已,傅員於逃至永樂町時,因情勢緊急,乃鳴槍示警,不意誤傷市民陳文溪(係當地大流氓陳文輝之弟)旋即傷重死亡。此時憲警已至現場維持秩序,並將肇事之查緝員悉數拘獲,押返憲兵隊,並準備於訊問後送法院訊辦。然流氓認為有機可乘,一面焚燒查緝人員所乘之卡車,一面聚衆先後包圍市警察局及憲兵隊,要求交出兇手,當街槍斃,憲警負責人員告以應由司法訊辦,並百般勸慰群衆。流氓見所求不遂,即沿街打鑼號召,群情鼓譟,澈夜不已。遂有野心份子乘機滲入,推波助瀾,慫恿事態擴大。與共黨有密切關係之「台灣政治建設協會」理事李仁貴、張晴川等當時在場,對查緝事件表示不滿。而於澈夜紛擾中,奸黨暴徒殆已有所策劃、爰有二二八慘無人道之暴動發生。
綜觀事變的起因,可說純粹是一個偶然事件,事前毫無跡象可尋。勉強可以沾上關係的,是事變前一日,台灣省黨部所主辦的「國是日報」(社長是省黨部宣傳處長林紫貴)刊登一則軍民衝突的不實消息。新聞內容是說於蘇花公路上,在中途有一士兵強行乘車並與司機發生衝突,司機氣憤,將車墜入海中,全車乘客葬身魚腹云。後經調查,完全是謠言。此事亦只能認為是蓄意破壞軍民感情,醜化政府形象,與事變似無直接關係。
另有一次於民國二十五年冬,台北市青年學生與群衆發起響應北平北大女生沈崇為美軍士兵強姦示威遊行,此亦只能預示台灣共產黨隨時伺機製造事端而已。
第二節 事變處理四原則
二月二十八日我一如平時,按時到警總上班,對於昨晚發生的查緝事件,因由警察處理,以為早已平息,上班後未再查詢。
不意我到辦公室後,即有台灣省婦女會理事謝娥女士(他是一位女醫師)偕同該會副理事長李緞女士來見我,當即告訴我,據他們所得消息,有若干不滿份子昨晚商議於今天發起暴動,要我嚴加防範。隨即又有糧食調節委員會總幹事李連春先生(本省人)亦作同樣報告,我以事態嚴重,即以電話報告陳長官,而陳長官告訴我,長官公署亦同樣獲得此種情報,並令警務處嚴予防範—此時軍方不必介入—並令軍人不准外出,以免引起軍民衝突。我以為長官已有明確指示,故除命令各機關部隊官兵嚴守崗位不得外出外,並未作進一步措施。所以全部在二月二十八日當天所發生的暴動,未能全部瞭解。茲僅錄台灣長官公署新聞室所出版的「台灣暴動紀實」所描述的當日暴動實錄如次:「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暴徒沿街打鑼,煽動市民罷市罷工,延平路警察派出所警員出而勸止,即遭兇毆,並搗毀該所窗戶什物器具,而毆辱公職人員、搗毀官署,即自此時開始。十時暴徒得寸進尺,集合流氓千餘人,湧至台北專賣分局(即本町),當場毆斃外省籍職員二人,毆傷四人,劫掠所存煙酒等專賣物品及搗毀脚踏車等物,並縱火焚燒,憲警為顧惜民命,一時無法制止,奸黨暴徒復利用台灣同胞偏狹心理,公然煽動打殺外省人,並張貼「打死中國人」標語,中國旅行社門口水泥字招牌,即被暴徒搗毀。
此後流氓各處同時出動,無論大街小巷、公共場所,凡遇見外省人(即不能說台語的),即行狙擊凌辱。下午一時左右,暴徒復至南門,包圍專賣總局,幸憲警事先戒備,未被搗毀,惟該局俱樂部及一部份宿舍器物被劫掠一空,同時新台公司及正華旅行社等外省人所經營的公私商店,亦遭搗毀。
下午二時暴動佔據台灣廣播電台(位在新公園),號召流氓在新公園集合,得千餘人,企圖圍襲長官公署,以鑼鼓為前導,持槍乘車,鼓譟蜂擁而來,陳長官正準備出迎接見群衆講話,正在尋覓翻譯台語人員時,暴徒己衝至公署前門廣場,並搶奪衛兵槍枝,及擊傷衛兵一名,衛兵不得不開槍還擊以資鎮壓。當場死傷暴徒各一並捕獲暴徒六人。奸黨暴徒退避以後,即散佈全市,展開更瘋狂的毆打外省人暴動。此時不分男女、老幼、職業,凡是不諳台灣方言的,無不被毆,或死或傷,全市旅社中、公共汽車內及由各縣市開進台北的火車上之外省人,受害最烈,死傷最重,新竹縣長朱文伯因公來台北,車經太平町亦遭暴徒攔阻,焚毀座車,並加毆辱,幸得台籍義士庇護,隱居數日始告脫險。
在暴徒圍攻台北專賣分局時,以該分局位於警總附近,我臨時指派台籍的少將副官處長王民寧前往疏導溝通,據其回報,暴徒叫囂不已且群龍無首,形勢已無法控制云。我隨即往長官公署,晉見陳長官,此時正是長官公署被暴徒圍攻之後,我即建議,將緝私事件移交警總軍法處訊辦以轉移群衆目標,由軍方來平息暴徒,或比較容易。但陳長官卻正色曰:『此事完全為一法律事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絕不能接受暴徒要求,「人可廢,法不能廢。」並云「我已建議層峰實施台北市局部戒嚴,你應即著手部署戒嚴等事宜。」』我於回來總部後,即召集幕僚人員研商戒嚴事宜,並決定以憲兵團長張慕陶上校為台北市戒嚴司令,以憲警的力量為戒嚴的主力,而以總部特務團負責守護政府重要機關與銀行等,並以一部作為戒嚴的預備隊,歸戒嚴司令指揮,同時指示所有情報機構:包括總部調查室、憲兵特勤組、軍統局台北站即日起,動員所有人力偵查事變為首份子並嚴密監視。
是日午後六時左右,由南京飛來專機一架,攜來蔣主席手諭一件,詳示處理原則,內容要點:一、查緝案應交由司法機關公平訊辦,不得寬縱。二、台北市可即日起實施局部戒嚴,希迅速平息暴亂。三、政治上可儘量退讓以商談解決糾紛。四、軍事不能介入此次事件,但暴徒亦不得干涉軍事,如軍事遭受攻擊,得以軍力平息暴亂。層峰的指示非常明確,以後事變處理即據此施行。
另有一事,於此值得一提的,我於部署戒嚴事宜之後,隨即至廣播電台,向台北市民宣佈戒嚴,並公布市民應遵守事項,勉勵市民共同協力維持治安,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待我廣播完畢離開電台時,竟有十餘位青年攔阻,要求與我會談,我即退入電台會客室與彼等交談,不意彼輩竟提出無理要求,以政府已無力維持治安,請求政府發給青年學生武器,代替政府維持治安。我告以政府並非無力維持治安,而是不忍傷害人民,故而軍事不介入此次事件。武器乃保國衛民的工具,除軍警外,任何國家均不能將武器給予一般人民,嚴詞拒絕。彼輩自知無理取鬧,乃呼嘯而去。由此我便意識到事變的本質已不單純是暴徒的暴亂,而是幕後有一政治大陰謀—企圖推翻政府、奪取政權,此種政治大陰謀之幕後主使者,自非共產黨莫屬,而此刻共產份子似已滲入暴亂事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