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通過,開放同性登記結婚,子女相關規定只准繼親收養,子女與雙親關係為「父/養父」,「母/養母」。挺同團體表示,如此將造成早已收養孩子以及與孩子有血緣關係的同志,被迫成為養父母,以及未來同志若單身就可收養,但結婚同志不行的怪象,他們將繼續打行政訴訟,希望爭取合理權益。
同婚專法規定同志婚後只能收養與另一方有血緣關係的小孩,不能收養無血緣者。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前副理事長蔡尚文表示,由於現行收養規定單身身分可收養,不少同志之前都以單身身分收養孩子,再與伴侶一起接受社工評估,目前光就他們所知已有三對同志伴侶通過收養,還有其他對評估中。
蔡尚文說,收養孩子多年的同志伴侶登記結婚後,依照同婚專法,收養者親權雖在,配偶會被稱為養父母,違背孩子對雙親的認知。這會變成異性戀夫妻、單身的同志或異性戀都可收養,獨獨結婚的同志不能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