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車測中心指出,所謂防捲入裝置,是包括大貨車、半拖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由於車身長、車身重量重、視線死角多、遇到緊急狀況可能無法立即察覺或立即煞車停止等因素,往往只要一與機車發生碰撞,即可能造成機車騎士或乘員嚴重的傷亡,甚至會將小轎車捲到車底,因此大型車輛被要求兩側及後方皆需安裝,一般俗稱的欄杆,也就是側方防止捲入裝置及安全防護裝置,此裝置若損壞或安裝未依照規定甚至沒裝設,都有可能在發生碰撞時,造成行人、腳踏車騎士、機車騎士或車輛捲入車底的可能。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辦理「輕、中型戰術輪車案」軍事投資計畫,全案預算高達179億2584萬餘元,經檢討,審計部發現訂輕型戰術輪車契約條款的「複驗次數」不夠明確,且自始知悉近光頭燈照準是屬可調校改正項目,卻未依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所提專業意見妥處,致生重新測試履約爭議,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重新交貨複驗的調解建議,又於審認接受與否的過程反覆更迭,以致延宕樣車檢驗期程。
審計部進一步說,陸軍對車輛燈光測試複驗程序爭議,未積極邀請法令主管機關交通部等共同會商或函詢釋示,且對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要求意旨未盡妥適掌握,以致承商再提爭議調解,自交付樣車至測試合格,歷經兩次履約調解,耗時1年7個月,延宕樣車測試驗收及後續輪車籌獲期程,影響提升部隊整體機動戰力的預期效益。
審計部還說,陸軍後勤指揮部編訂中型戰術輪車建案文件及採購計畫,未考量將防止捲入裝置納入採購規格,以致車輛不符道路交通法規,撥交使用後衍生行駛限制、行車安全及車輛閒置,未達提升部隊機動戰力的預期效益,其後雖以加裝防止捲入裝置來因應,但仍有2246輛尚未安裝,迄今無法合法上路,且未確遵國防部令示籌補建立零附件存量,並善加管制料件領耗,肇致料件未能及時籌補,衍生耗資17億3168萬餘元籌獲的650輛車停用,迄今未修護恢復妥善。
審計部認為,這些軍車所屬督導單位,未依規定執行動力測試,其上級督導單位亦未善盡查察定期保養的職責,且未就合格駕駛人數不足研謀改善作為,影響提升部隊整體機動戰力的預期效益。已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