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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風雲錄》兒童壽險死亡給付 須滿15歲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
2010/01/09 00:03 瀏覽1,830|回應0推薦0

Vincent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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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壽險死亡給付 須滿15歲
【2010/01/08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0.01.08 09:05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若為兒童投保壽險,須年滿十五歲才可請領死亡給付,未滿十五歲死亡者,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這項修法可望降低道德風險,解決存在已久的「兒童死亡保單」爭議。目前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實務上喪葬費用為兩百萬元,外界憂心父母覬覦這兩百萬元而謀害兒童。

去年四月間,知名律師陳長文接受民眾陳情,投書媒體質疑,還批評主管機關是「技術性的冷漠」;金管會主委陳冲承諾檢討,藍綠立委也提出五個修法版本。

昨天通過的修正條文,將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生效年齡,從滿十四歲提高到滿十五歲,並取消兒童死亡的喪葬費用給付,改為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回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的帳戶價值。

舉例來說,李父為滿十歲的小明投保三百萬元壽險,若小明在滿十二歲時車禍死亡,保險公司僅須返還李父兩年所繳保費及利息;若小明滿十五歲生日當天不幸死亡,因死亡給付已發生效力,可獲三百萬元身故理賠。

此外,為保障弱勢族群權益,避免另一種道德風險,修正條文也規定,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其行為者投保壽險,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均無效;喪葬費用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例如,王父為無行為能力的精障兒阿榮投保三百萬壽險,若阿榮死亡,保險公司僅須給付王父五十五萬五千元(今年財部核定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為一百十一萬),王父不能請求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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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修法 陳長文:社會真可愛
【2010/01/08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1.08 09:05 am


律師陳長文是「兒童死亡保單」修法除弊的重要推手,昨天他得知修法通過,連聲稱好;他說,這是立法、行政、媒體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法治社會的進步表現。

陳長文表示,兒童保險修法過程,顯示我們社會的可愛,以及對兒童生命權的關心。

他解釋,如果今天是總統下一個命令,大家照著去修法,沒什麼了不起;事實是,當任何一個好的意見被提出,能經由行政、立法過程,透過法律形式去執行,這是社會進步的表徵。

對於保險法相當了解的民眾戴立維,多次寫信給陳長文,詳敘兒童保險給付死亡喪葬費用達兩百萬元之弊。陳長文研究後,去年四月投書媒體,點出相關規定可能產生父母謀殺子女的道德風險,引發社會關注「兒童死亡保單」的議題,催生修法。

陳長文說,修法前的兩百萬元保險給付規定,就算發生案例不多,但一發生就是百分之百的人命,不能讓孩子冒這個險,行政機關願意重視他提出的問題,立法機關及早修法,加上媒體大幅報導,才能有今天的修法成果,「這不是我的功勞」。

兒童保險是陳長文第二次發揮意見領袖功能,影響修法;他曾為被溢收房屋稅,親自寫訴狀打官司要求政府主動退稅,促成稅捐稽徵法修正「陳長文條款」。

陳長文還說,希望各部會設立「政府律師」,能事先找出例如兒童保險規定有道德風險的瑕疵,或具跨國智識、敏感度,能協助政府處理美國牛肉案等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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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 改變社會行動派
【2010/01/08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10.01.08 09:05 am


陳長文多年來勤於投書媒體,關注社會改革的各個層面,怒起來,不留情地指責官員,是個充滿行動力的實踐家;因為在他內心深處,總有兒子文文的身影溫柔提醒———人不能獨善其身,而要兼善天下。

陳長文冷靜的律師形象,連珠砲的說話,給人理性、堅毅的感覺。私底下的陳長文是性情中人,他會在朋友的婚禮上唱歌,會用簡訊表達對人的關心,看到被告在訴訟中流浪卅年,會悸動到捨不得丟開書本,想著能怎麼去解決問題。

陳長文接連出書、寫文章、演講,推動稅捐稽徵法、兒童保險等修法的成功,但他心裡,還有一長串可以做、還沒做的事。例如病歷中文化、國家向不當行使羈押權的司法人員求償、刪去七十五架阿帕契直升機高額預算、改為社福預算… …。

陳長文不煩不膩,抓到機會就想推銷改變社會不公制度的想法,因為兒子文文從小腦部病變,面對生活的艱難挑戰,帶給他對生命的體認。陳長文從不避諱,帶著兒子給他的力量,積極投入社會公益。

去年發現罹癌,陳長文病後重回生活軌道,生活依然緊湊,聲音依舊宏亮。陳長文開玩笑說:「生病讓朋友記得問候我。」目前的狀況是「more than ok」,沒有任何不舒服。

輕描淡述自己的健康狀況,還特別感謝同僚給他時間讓他可以「不務正業」,陳長文勤於實踐,而把功勞歸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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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既往 已買兒保沒影響
【2010/01/08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0.01.08 09:05 am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和壽險公會表示,新保險法修正通過,不溯及現有兒童保單理賠金額;新保險法修正案等總統公告生效後實施。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指出,如果過去已投保的兒童保險的理賠要追溯實施,影響太大。

目前已有業者著手設計新的兒童保險方式,業者透露,未來十四歲以下可能先設計醫療險、滿十五歲後保單將自動加保壽險。

【記者陸倩瑤、孫中英/台北報導】壽險公會資料顯示,過去至少有兩起父母殺子女詐領保險金的案例,都是父親殺害親生兒女。

民國九十一年,賴先生把國小女兒丟進水裡,詐領二百萬元理賠金;女童被救起來,賴父送進監牢。

民國五十三年時,李先生帶三歲的兒子搭火車,小孩「誤闖」鐵軌被輾死,李父獲十六萬元理賠。同年底,李先生兩個女兒夢中被燒死,李父打算申領四萬理賠時,警方在火場找到沒燒完的插鞘,發現是李父把女兒房間反鎖後燒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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