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量度音樂速度 「Wittner」樣式的電子節拍器,旋轉轉盤將指針調校到需要的bpm上使用。注意內環黑底白字的義大利語速度用詞是作了非單一bpm值定義。 「Seth Thomas」樣式,傳統機械彈簧式的節拍器。 音樂速度一般都會注於在一個樂曲的開始位置,現代音樂慣常地以「拍每分鐘」(beats per minute,省略為bpm)作單位,這表示了一個指定的音符,通常是四分音符,被任命了一個特定的速度時值。例如上圖的(=120),120是其bpm值,表示一個四分音符的長度有1分鐘除以120等分=0.5秒(如果拍子記號如上圖是4/4拍的話,1小節就是0.5秒乘4拍=2秒時值)。Bpm的數值越大,拍子速度就越高越快。 電子數據音樂——MIDI及其他的電腦音樂序列軟體的檔案及界面都是應用了bpm來計算和表示速度。 [編輯] 音樂速度用詞的發展在古典音樂發展的初期,按慣例上作曲家都會使用一個或以上的副詞來標記作品的速度,而這些用詞尤其以義大利文的居多,這是因為17世紀的重要作曲家都是義大利人的關係。另外這時期也是在bpm值發展成熟前,文字式的音樂速度標記首次廣泛地被應用而使之得到大眾的承認。直到節拍器於1812年問世後,bpm值才得到普及,但這仍然不減文字式速度標記流通性。Bpm值作為指示文字標記的補助,文字標記則更傾向指示作品模糊的情感。例如 presto 與 allegro 兩者都是表達迅速地演奏(presto 比較上快些),但文學上 allegro 同時帶有「歡樂」的含義,而presto 就義大利文字面上就不那麼感性。不同的時代及不同的地區會對文字標記有不一樣的詮釋,例如現代的 largo - 廣板比 adagio - 柔板慢,但這在巴洛克時代是相反的。 額外的義大利文字會被加上用以指出更細膩的速度及色調,例如喬治·格什溫的F大調鋼琴協奏曲最後樂章——Allegro agitato,當中的 agitato 甚至含有雙重意思,表明「要肯定地以比 allegro 更快的速度」及「激動地」演奏。 最早期的文藝復興時代音樂則粗略地以人的心跳頻率定義作品速度。接著在巴洛克時期至到末期前文字式的音樂速度標記還不流行,當其時的主流音樂作品都有一個約定俗成的演奏速度,不過後期的樂譜出版業者為了配合速度標記的廣泛應用而為這些作品另作補充。例如巴哈的布蘭登堡協奏曲原版是沒有速度及情感標記,但於標記流通之後被後人補充了「Allegro - 快板」或「無標記」等字眼。 不過有時候音樂作品的體裁或種類本身就有速度的指示性而不需要在樂譜上作進一步的速度說明,比如音樂家會期望小步舞曲的演奏速度是相當地莊重的,比維也納式圓舞曲要更慢、而無窮動式音樂則頗快。貝多芬就曾經在其54號鋼琴奏鳴曲的第一樂章標上「In tempo d'un Menuetto」意即以小步舞曲的方式來演奏此一作品,儘管這並不是一首小步舞曲作品。這作風亦可以見於現代的音樂樂譜,如標記「bossa nova」(巴薩諾瓦)、「ballad」(民謠)或「latin rock」(拉丁搖滾)等字眼表示要參照的音樂演奏風格與速度。 [編輯] 傳統音樂家對固定bpm值的觀點一般傳統學院派音樂家都會認為音樂作品是不可能被賦予一個固定的bpm值,因為非數字的速度標記的含義往往都是含糊的,更準確地說是受到每首音樂作品所需要表達的情感左右。因此使用了同速度標記的不同作品還是會有稍微不同的演譯速度——bpm(除開表演者蓄意用極端不同的速度去演出這些作品),並且低時值音符如16分或以下音符許多時會被演奏得比固定bpm值要更快。節拍器製造業者通常會在特定的bpm值處加上傳統的拍子用詞,但這些數值對每首作品而言都並非準確的,不同製造業者的節拍器會有不同的用詞對bpm值的定義,有些甚至不作固定的定義,由使用者自行判斷調節合適的bpm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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