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院通刑科字第0970006659號
主旨:公告本院96年度矚再更?字第1號蘇建和等強盜等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96年度矚再更?字第1號蘇建和等強盜等一案,定於97年4月28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庭大廈專用第一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二、本院專用第一法庭旁聽席共110席,其中記者席46席,民眾席64席,另三樓法庭延伸區旁聽席32席,二者合計142席。旁聽証依下列方式核發:
?記者旁聽證36張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發給所屬媒體;其餘10張由非屬「司法記者聯誼會」之媒體,自即日起以電話(電話:02-23148411)向本院書記處登記,書記處依登記先後次序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97年4月28日下午1時30分至本院書記處憑記者證換領。
?民眾請領旁聽證者,應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97年4月28日下午1時30分起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驗證換發,額滿即停止發放。(依排隊先後次序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截止核發)
?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後寄放禁止攜入法庭之物品(包含:手機、筆記型電腦、PDA、照相機、攝影及錄音器材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
院長 黃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