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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關鍵議題: 人權vs.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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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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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
YMC
davidwu193

兩年前李登輝前總統接受一週刊專訪, 曾說過統獨都是假議題, 當時我相當不以為然, 但是現在回過頭來看, 卻有完全不同以往的領悟.

如果就事論事, 統獨當然都不是假議題. 雖然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不需要再追求獨立, 但是台灣內部存在想和中國統一的親中勢力卻是事實. 為了不被統一, 台灣必須鞏固其獨立的現狀, 積極對抗親中勢力, 以這樣的觀點來看事情, 統獨之間的對抗確實是每天都在上演的真議題, 然而真議題卻不見得是台灣社會的關鍵議題, 這是我之前的思考所疏忽的地方.

如果單純的討論統獨的理念, 就會發現兩者其實都很類似宗教上的信仰, 情感成分多於理性, 所以也很難說是誰對誰錯, 不過這種信仰和理念的衝突在其他國家也都存在, 只要透過民主制度就能夠化解, 但是在台灣的對立卻反而隨著民主化而升高, 因為問題的根源並不在統獨, 而在於是否認同民主制度中最核心的人權. 台灣的未來由台灣人民決定, 本來就是基本人權中所包含的住民自決, 但是中國卻從未尊重台灣人應有的人權, 試圖用武力和經濟與文化的侵略逼迫台灣在非自主情況下和它統一, 而在台灣內部許多人也缺乏人權的概念, 為了自己的利益(實質的經濟利益或只是能夠加入中國霸權的虛榮感), 而甘願為中國的統戰效勞, 這種中國勢力與親中勢力結合的霸權文化造成現今台灣嚴重的主權危機.

從這樣的角度觀察, 統獨就不是台灣最重要的議題了. 想要和中國統一的人, 如果也支持民主與人權, 他就會認為當今應該先鞏固台灣是獨立國家的地位, 等到中國民主化之後, 再藉由推動公投(只有台灣人民投票)達成統一的心願. 而本來支持台獨的人, 如果缺乏人權的觀念, 也可能會為了貪圖一中市場的利益, 而幫著大中帝國主義霸權打壓台灣的主權. 雖然每個人對統獨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對人權和霸權的態度才是真正決定這個人是否站在認同台灣的立場, 李前總統所說的統獨是假議題的道理就是在此.

台灣社會的矛盾在於進步的人權價值與反動的霸權誘惑之間的糾葛, 這才是台灣最重要的議題. 面對中國的強大市場, 少數有足夠影響力的大企業家可以藉由兩國經濟的統一取得更大的市場, 但是多數的工人, 農民, 上班族, 和中小企業卻要面臨廉價勞力的競爭而失業和流離失所, 而且經濟統一所導致的政治統一更會讓台灣失去民主. 因此台灣面臨的人權危機, 從一般表達意見和參與決策的自由, 到經濟民生上的免于匱乏的權利, 再到廣義的國家主權, 全都無法倖免. 正好在台灣能夠有影響力的企業財團, 幾乎都是過去國民黨的權貴與其外圍勢力在威權統治的時期大量收刮台灣的資源所發展出的黨國資本家集團, 本來就帶有殖民者的霸權體質, 所以很容易在利益的引誘下和對岸的中共霸權裡應外合打壓人權.

過去統獨和國家認同的衝突被過度凸顯, 更重要的人權與霸權議題反而被忽略, 才會無法阻止泛中霸權在台灣的迅速擴張, 導致現在所面臨的主權危機. 但是現在快點覺醒還不遲.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所舉辦的一連串台灣民間國是會議, 以及即將舉辦的失業者大會, 就是要以此方向整合社會上的力量, 擴大本土的認同與共識. 雖然整合的工作不會在短時間內看到成效, 但卻是要讓台灣免於危機所必須要做的工作. 相信在不遠的將來, 當民進黨重新再起的時候, 或是在比較遙遠的未來, 當台灣成為完全正常化的國家時, 相們都會肯定蔡英文主席在這段最艱困的時期為台灣所做的努力.

延伸閱讀:

以新本土觀捍衛台灣 - 蔡英文---小英的故事

煤抗: 對抗泛中新霸權 民進黨要積極作為 (政治時事) 

自由電子報 - 李登輝:制憲正名達成國家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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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落實兩項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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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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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項人權公約

◎ 蔡季勳

立法院於三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人權團體對此兩大公約之通過莫不表示歡迎,亦樂見國內相關法令朝國際人權標準比照。

下述幾項國內推動已久的人權議題,皆體現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條文中,我們呼籲政府從這些開始落實起:

一、第六條「生命權」:生命權為人人所固有之權利,受到的法律保護,不得被任意剝奪。「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之懲罰」。秉照此條文之精神,國家應逐步落實廢除死刑之政策,包括廢除所有非侵害生命法益之死刑、保障死刑犯之請求赦免權等等。

二、第二十一條「集會權利」與第二十二條「結社自由」:集會結社權乃公民展現政治意志之最基本權利。「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中明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近來行政院提出之「集會遊行法草案」對集會權之種種限縮,即嚴重違背了此一承諾。我們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應比照修改集遊法草案,以完全保障公民和平實踐集會結社自由的權利。

三、第四十條:「報告之提出義務」:我們呼籲有關單位莫忽視此一提出人權現況之報告義務,確實徵詢公民社會意見,透過此機制全面檢視台灣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的進度與落差。

我們亦呼籲政府應儘速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政府既有意展現台灣落實國際人權標準之決心,就應儘速設立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讓兩公約有具體落實的機制。(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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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的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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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K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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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i

【黃文雄 中國時報2009.04.03摘要】三月三十一日,立法院審查通過了兩項國際公約。這種事在比較文明的國家都是大事,但我國中文報紙卻只有一家刊了一小則。這兩個公約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

相對於其他的人權公約,具有某種母法的地位。至今已有一百五十多個締約國。國際公約之生效,通常必須經歷三道程序,亦即簽署、批准(國會審查通過並由國家元首簽署批准書)、以及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我國雖於一九六七年簽署,以後的程序卻一路走來,極盡坎坷。

首先是,威權時代對走完程序的顧忌極深,和其他不少人權公約一樣,幾乎是做完簽署的國際公關之後,墨跡未乾,即鎖入外交部的檔案櫃。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之後,更為政府和社會所遺忘,九十年代後期才被民間人權組織挖掘出土,開始推動。前任政府接手進行,經歷三屆國會,未有結果。

這次國會審查終於通過,有幾點值得讚許:首先,不像之前,雖然兩任政府之行政院都主張全文通過,立法院卻保留了三個重要條文,並對兩公約共有的第一條(人民自決權)附加「宣示」。這次全文通過,不能說沒有進步。

第二,更重要的是,立法院於兩公約之外,並通過一個施行法,明訂兩公約送或不送到聯合國存放都有國內法的效力;優先編定落實的經費預算;各級政府機關並應於兩年內檢討法令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必須完成修法或改進等等。為以後之批准或加入(accede)其他國際公約,開闢了一個新模式。

第三,施行法也明定,依兩公約之規定,定期針對施行成效,建立國家人權報告制度。一旦實施,我國民間人權組織將可像其他文明國家一樣,提出反報告或「影子」報告,對政府的成績進行監督。

第四,良好的政府政策,應有持續性與累積性。兩公約由前任啟動,現任完成,是一個良好的示範。前任已有國家人權「試行報告」,此後將有正式報告,即是一例。

但是這個難得的成績,也有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地方。前文提及,威權時期簽、批人權公約時,「自由中國」之國際公關的成分居多;退出聯合國後,更和國際人權體系斷絕了連繫,政府有關人權事務的知識和資訊,尚不如民間(連最最基本的兩本國際人權法彙編,也是人權團體努力的成果)。

前述施行法將工作交給「各級政府機關」,其成效品質如何,不難預測。解決之道,應該是成立一個聯合國已經提倡多年,連北京也在籌備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前任政府曾經有相關設置草案,可惜受阻於立法院。政府應該思考設立人權專責機構的問題。

民間人權組織已經在準備個案,以測試兩公約在國內的使用了。媒體公器至少也應該盡點報導的責任吧?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台灣人權促進會顧問)


心得評論:

1.      人類生物的本能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懂得尊重人權、扶助弱勢這種偉大的情操,是少數高貴的人類運用理智與智慧所發明出來的結果。

2.      為了讓人類社會文明的進步,讓人類符合理性、符合公平正義,那麼人類就需要受教育,來接受《世界人權宣言》與其他法案的約束;但是因為非常地違反人性,所以教育變成是一條漫長的路

3.      因此,所有的政黨都有責任不斷地透過選舉活動、政治活動來教育社會大眾,有關於種種的人權法案的內容,並且透過媒體傳播,不斷地來教育社會大眾遵守《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唯有如此,台灣的社會才能在民主與自由上扎根。

4.      以中國儒家的方法,要要求百姓「終身學習、五育並重、控制情緒」,只有在這樣的生活情境中,人類才會越來越理性,才會願意尊重別人,維持社會正義,願意學習國際人權憲章

5.      以佛教的方法,就是要權貴放棄欲望,過簡樸的生活,讓自己與所有的人權力平等,發言機會平等,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夠彼此尊重。凡是信佛的人,都不應該當政務官;當高官的權貴佛教徒,都是非常虛偽的。

6.      以希臘哲學家的方法,就是凡事要有定義、要有標準,大家都要遵守,不允許有雙重標準存在;同時知識份子要不斷地監督權貴,讓權貴受到嚴格的學術要求,遵守國際人權憲章

7.      以回教、基督教、猶太教的經典為標準,要求「大的要服侍小的,權貴要負責所有弱勢者的生活照顧」,弱勢者沒辦法生活,權貴一定要負起全部的責任。權力地位越高,他的奉獻就必須越多,沒有奉獻的權貴就會成為人民公敵,社會敗類。總統,是一個國家權力最高的人,他奉獻的金額比例應該是全台灣最高的才對,做到的人才容易遵守國際人權憲章

8.      馬克思的看法是,權貴如果捨不得拿錢出來幫助弱勢,就應該用暴力來對付他們;任何貪婪的權貴,貧苦的大眾都有權力用暴力來對待他們。什麼樣的情況下,社會的各階級可以和平相處呢?就是社會福利非常地完善,公共建設品質非常地優良,權貴講話非常地有禮貌、謙卑,這樣才不會發生無產階級革命,權貴也會遵守國際人權憲章

9.      英國莎士比亞的做法是,把權貴骯髒、不要臉的事蹟,寫成小說,編成戲劇,不斷地在民間表演給社會大眾看,一直到權貴願意改善他的貪婪吝嗇為止。台灣如果有這種劇作家,大眾也會樂意遵守國際人權憲章

10.  日本戲劇大師的方法是,利用戲劇,塑造國民生活的典範,讓權貴自殘形穢,同時也學會不斷地把政客的嘴臉跟典範,互相比較。如此,大眾也會樂意遵守國際人權憲章

11.  達爾文的方法是,一方面讓百姓學科學與理性,一方面開放自由競爭,讓所有的人有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如此,大眾也會樂意遵守國際人權憲章

12.  想要擔任台灣的意見領袖的人,他的思想境界一定要超越歷代大師,他才有足夠的智慧與能力,好好地教育社會大眾成長、理性;意見領袖如果只想要追求權力欲望,而不是教育,就會變成很爛、很無能的政客。

13.  台灣國中小學,一直接受儒家思想的教育,要求學生要講信用,「言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社會知名人物、政治人物,如果講話不守信用,政見跳票,就會造成全國百姓唾棄儒家思想的誠信原則,從此社會就會產生一連串的黑心商品、詐騙集團,這都是各界領導人應該嚴肅看待的事情。

14.  政客的政見如果跳票,不只應該下台,還應該接受司法審判,若不如此,全國的學生都學會詐欺、不守信用;將來所有的政治人物,沒有一個會守信用,侵犯人權的事情就不會停止。

15.  學者,一定要守信用,說到就要做到,讀了什麼書,就要全部做到,不然就沒有資格教別人;讀了教科書上的內容,自己又做不到,這就是對自己不誠信,不配為人師表;並且,不守誠信的思想毒素,會傳染給學生,甚至汙染整個社會,罪過非常地大。

16.  許多學者巴結政黨權貴,不顧學術專業,為六三三政見背書,甚至在失業率飆高的狀況下,還說燕子來了,這樣的學者無恥至極,專門詐騙散戶被套牢,當然是斯文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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