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稅局查獲個人出租土地及房屋未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案件有增加之趨勢,因此,如果您有出租土地及房屋之所得,請記得申報,以免受罰.
依稅法規定,出租土地和房屋的所得是屬於綜合所得稅之租賃所得,是要課徵綜合所得稅的,但該項所得應分如何計算申報呢?茲分下面3點來說明:
1.土地租賃所得的計算,是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該出租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2.房屋租賃所得的計算,是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而必要損耗和費用是指出租房屋的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房屋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和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出租而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如果不能舉證上述損耗及費用數額申報扣除,則可選用財政部核定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租金收入之43%)計算.
3.出租土地、房屋,如果有收取押金或任何類似押金款項,都應該把這筆款項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利率,計算租賃收入.96年度是以年息2.175%計算.
為維自身權益及節稅目的,納稅義務人只要平時多留意稅法之相關資訊與規定,即可事半功倍的.
~附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五類之規定如下: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價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