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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殼大作戰2 銀行公會提醒: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有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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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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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8.03.08 
保殼大作戰2 銀行公會提醒: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有前提
張國仁/台北報導

     阿強是房貸、卡債雙重債務人,現在碰到償債困難,又想要保住自己的家,銀行公會授信委員會溫國恩組長教他一套保家方法。

     溫國恩說,阿強要與債權銀行協議訂定自用住宅特別條款,當然是可以。但前提是,抵押的房屋是自用住宅,如果當初辦抵押貸款時是以「週轉性或理財」借錢,就不能談訂定特別條款了。

     阿強的房子是自己的,也是以自用住宅貸款方式向銀行借錢,那就符合基本條件可以與銀行談訂定自宅特別條款。不過溫國恩提醒阿強千萬不可以還未進行協商,就把債信放爛。否則到時候,恐怕銀行「不願協商」了。

     因為,現在銀行規定阿強如肯依原貸款契約清償貸款,而且本息繳付沒有超過兩期,就可以把卡債與房貸一起與銀行談債務協商。阿強只要還款誠意夠,與銀行達成先還卡債、展延房貸期限的機會很大。屆時協議完成,訂定自宅特別條款後,銀行就不會將阿強房子查封、拍賣了。

     萬一阿強本息已延滯未繳超過三期,怎麼辦?溫國恩說,這種情況,銀行有權可以對阿強房子強制執行並拍賣。不過阿強要是有心還錢,還是可以向銀行爭取協商機會,阿強應寫好誠意解決債務的「清償條件」,讓銀行考慮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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