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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協商 銀行只跟本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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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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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協商 銀行只跟本人談

銀行公會拒絕律師代表卡債族申請協商,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都跳出來為卡債族抱不平,「這是違反人權」,今(6)日將公開抗議。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就要在11日上路,許多卡債族寄予厚望,要藉由該條例重生,但是法扶基金會指出,「消債條例」的條文艱澀難懂,不論是協商前置程序、聲請更生及清算等,種種法律程序,都需要熟稔司法程序的律師代為進行,才能保障債務人之最大權益。

由於銀行公會訂出的法院外協商機制中明定,申請協商的卡債族必須本人與銀行親自談,不能委託律師,銀行公會也說,「銀行只跟本人談」,不跟律師代表談。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說,銀行擁有眾多法務人員,可協助執行強制執行及假扣押等司法程序,還且有意阻止律師代理卡債族協商,為什麼不讓債務人請律師。

銀行公會說,「借錢時候是本人來借,還錢協商時候當然是要跟本人談,借錢的又不是律師。」林永頌說,「撞車的也不是律師,律師的工作就是協助他人進行法律協助,本來就有代表的權利。」

如果債務人無法聘請律師代理協商,林永頌認為,根本就讓兩造的司法天平明顯失衡,也會讓許多代辦公司趁勢崛起,詐騙債務人等情事層出不窮,無法可管,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

銀行公會認為,前置協商需要跟本人洽談,才能知道真實狀況,不是全面拒絕律師,更何況,卡債族的經濟已經有困難,「何必浪費錢請律師。」林永頌說,「要怎麼請律師,銀行沒有權利管。」

【2008/03/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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