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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溯往!民法:成年子女須承父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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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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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溯往!民法:成年子女須承父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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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gin 更新時間 --->更新日期:2007/12/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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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照片 ---><!--begin 內文--><div class=style5 id=msncontent>立法院長王金平:「修正通過。」

議事槌一敲,民法繼承修正案通過,未成年子女,不必再揹上父母留下的債務,只是已揹債的成年繼承者,卻無法溯及既往,成了修法中被遺忘的一群。

受害家屬張媽媽:「我們的錢,被銀行全部一毛錢不留扣走,沒有給我們一點生計,你看叫我們去跳樓自殺!」

受害家屬劉小姐:「我弟弟生前還在的時候,那時候他就1年多沒有正常繳息了,我覺得那時候,銀行就該有所行動,而不是等到我弟弟1年半之後(過世),才來找我這無辜的繼承人。」

沒有來得及拋棄繼承,這些親人留下的債務,讓受害家屬,有的剛出社會就揹上數百萬以上的重擔,這些喘不過氣的壓力,在修正的民法繼承編中,卻得不到有任何援助。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這次在立法院修繼承法,我們因為為了現實上,因為立法院有很多不同意見,我們因為為了現實的一個平衡,我們先讓那部份(未成年子女)通過。」

自救會召集人吳先生:「全國各地還有很多很多,這些受害人,我希望你們能夠站出來,你們不要再觀望了。」

立委承諾下個會期,會繼續提案補救,而受害者也籌組自救會爭取權益,希望「父債子還」的傳統,能夠真正被修法終結。

本則新聞由TVBS提供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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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admin 在 2008/2/20 下午 04:56:0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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