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貸款 企業 房貸 融資
市長:康誠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商業理財投資理財【貸款 企業 房貸 融資】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閱報秘書 更生及清算
 瀏覽242|回應0推薦0

康誠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閱報秘書 更生及清算
2007/06/09
本報訊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生效後,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在一千兩百萬元內,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更生或清算後,債務人仍可能遭聯徵中心註記,導致即使清償,或復權重生後仍處處遭銀行限制,例如銀行拒貸、從嚴審核,或無法申辦信用卡、支票。

更生程序是視債務人清理債務的誠意,且提出可履行的更生方案為前提。如果債務人已無清償能力,也可以聲請清算,由法院分配其財產。

適用對象須為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的自然人,或平均營業額低於廿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自然人,才能提出聲請。

法院裁定債務人更生或清算後,債務人的生活、資格、權利等,均將受到限制。

【2007-06-09/聯合報/A8版/財經】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04&aid=273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