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貸款 企業 房貸 融資
市長:康誠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商業理財投資理財【貸款 企業 房貸 融資】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更生須知 已達成協商者不適用債清法
 瀏覽214|回應0推薦0

康誠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更生須知 已達成協商者不適用債清法
2007/06/12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聯盟及卡債族代表昨天表示,債清條例雖完成立法,但立法院對自用住宅條款做出重大讓步,因此是「遲來不完全的公義」。

協助推動立法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債清條例從去年提到立法院,經過半年的協商,銀行到昨天還不斷提出新的要求,聯盟為爭取債清條例儘快上路,只好忍痛退讓,對最後「自用住宅」條款的失守更覺遺憾,法案終於三讀後,希望金管會能儘快訂定扶助的機制。

林峰正指出,以至今對銀行申請協商的近廿八萬位卡債族為例,只有廿二萬人達成協商,如今只剩七成約十七、八萬人能正常繳款。但依三讀的債清條例,未來只有未達成協商的五萬人能申請更生或清算,達成協商的廿二萬人,除非能證明有「不可歸責的因素」,例如突然失業,否則都不適用債清法。

此外,林峰正表示,債清條例訂定了九個月的日出條款式上路後,如銀行刻意拖延,卡債族可能要等十三個月後才能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2007-06-09/聯合報/A8版/財經】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204&aid=27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