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請申論亞里斯多德的幸福論與德行論?
幸福論
1 只有人類所能踐行者才算幸福,幸福乃與理性活動有關。
2 幸福是一種活動,而非未經實踐的可能性
3 幸福須與德行相應一致,包括知德(知性之德)與行德(實踐之德)在內
4 幸福所佔據的時間不是短暫的,而是涵攝整個人生過程
5 是圓滿的、明確的、自給自足的
6 必須是眼前真實與實際之物
7 必須是屬於人所固有及最高超的活動
8 能使人成為好人
9 所接觸的對象是高尚之物
10 是比較長久固定及不易失落的
11 必須不會帶給人不幸與災禍
12 必須其本身是值得珍惜的
13 在獲得它之後,人所過的乃是近乎神靈的生活,被公認是幸福的
德性:是過與不及的兩種極端之間所成立的中庸適度。
倫理的德性:一種選擇的意向,本質上存乎某一規則所決定而相對於我們而言的一種適度;該一規則乃是具有實踐智慧之人依之以決定適度的。
若就存在學而言:即指適中;就價值論的格度言:是一種卓越或極致;就價值點來看:是過與不及兩種惡或偏差的複合物,蓋因德行乃與二者相反;從存在學觀點剖視:德行不失為一種適中,因能善取過與不及二者之長而揚棄二者為具有卓越意義中庸適度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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