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29.2009自由】齋藤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事件,我們從兩個角度加以探討,一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真相,二是齋藤為何發表此一言論,如此方可全面了解此一議題的事實與意義。
首先,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儘管被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竄改,但是,從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盟軍統帥第一號命令,要求日軍向盟軍「中國戰區」代表蔣介石投降時,就已確認了台灣地位的未定狀態。因當時由蔣介石接收的尚包括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若是由其接收,便代表此地屬於該政權,將無法解釋越南何以不是中國的領土,而今日越南已是主權獨立國家?
其次,蔣介石戰敗潰逃台灣後,美國本已對蔣介石政權採取袖手旁觀政策,但韓戰爆發,使得美國憂心赤禍蔓延全球,美國杜魯門總統乃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卻發表「韓戰宣言」(Korean War Statement),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並明確指出「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由此看來,當時美國態度對台灣的看法,本質上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尤要者,1951年代表盟軍的四十八個國家(並不包括蔣介石政權)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卻未明確規定台灣主權的移轉對象。
參與和會的英國代表指出,「這和約本身並未決定這些島嶼的前途,將來的解決方案,必須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1954年亦稱,「技術上,台灣和澎湖的地位並未決定。這是因為在舊金山和約上只載有日本放棄主權。」
《舊金山和約》簽訂次年,蔣介石政權與日本簽署《中日和約》,第二條依據《舊金山和約》,再度聲明「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同樣未表明台灣主權的轉移對象。換言之,從蔣介石受盟軍統帥之託,接收台灣到韓戰爆發的歷史發展,以及「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的條文看來,台灣地位未定論符合史實與國際法的規定。
台灣地位未定論,固然是歷史真相,但齋藤身為駐台代表,基於外交慣例,並無必要在主權上挑戰駐在國,因此齋藤突發此一言論,雖然表明係個人意見,但此舉顯然是,包括日本在內的民主先進國家,對馬政府上台後推動親中路線,產生強烈的質疑與危機感。
台灣數十年來成功的政經發展,已成為民主陣營的模範生,如今中國正要崛起擴張之際,馬政府卻採取親中路線,向中國一面倒,此舉將造成地緣政治的大變動,對自由世界而言,恐為大禍來臨的前兆。齋藤公開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絕非意外,乃是向馬政府發出警示,台灣並非中國領土,馬英九不可藉虛擬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之名,將台灣送給中國。
台灣的前途,理應依據聯合國憲章之住民自決原則,由所有台灣人民共同決定。
心得感想:
1、 馬英九的「不統、不獨、不武」主張,就是一種台灣前途目前未定論。
2、 中華民國,如果在國際政治上,確實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當然就是獨立了。主張「不獨」,表明馬英九主張台灣的前途未定,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3、 中華民國,純粹就是一個歷史記憶。就像「反清復明」一樣,清朝政府掌控亞洲的大陸地區,經過二百多年,孫中山對明朝,仍然懷念不已,說要驅除韃虜。
4、 馬英九後來又玩繞口令,說「不統」,就是「不排除統一」,當然,同理可證,「不獨」,就是不排除獨立;「不武」,就是不排除武力。同樣是一種台灣前途目前未定論。論,只是一種說法,不一定是事實。
5、 事實上,台灣現況,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像吳淡如剛出生的嬰兒,已經受到台灣憲法與民法的人格權保障,是一個獨立的人格個體,只是還沒報戶口,法律程序還沒有完成。台灣,只是在聯合國那裡還沒報戶口而已。
6、 以法理上來說,還沒有報戶口,仍然享有獨立人格的權利,仍然受到憲法與民法的保障。所以,雖然台灣沒有進入聯合國,但是,台灣主權的獨立,仍然受到聯合國憲章與國際公法的保障。
7、 台灣現況,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還沒報戶口,所以,台灣現在要做的是,要申報戶口,要國家正常化。一個台灣人,沒有申報戶口,就是不太正常,長期沒有報戶口,就會喪失不少保險、受教育等權利,因此,一定要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