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9.2009蘋果】馬英九總統質疑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北市長特別費案時,製作不實證人筆錄,馬獲判無罪後,控侯偽造文書,但台北地檢署不起訴,馬再議也被駁回,於是轉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府方強調,馬是為了千萬人的公義,「這是原則性問題」。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所長曲兆祥說,馬英九是政府的大家長,為免瓜田李下之嫌,此時應迴避,就算打贏官司,也會讓人覺得勝之不武。馬應等卸任後再打官司,「現在總統告檢察官,就像軍事上的『武器不對稱』。」
【摘要6.9.2009江春男 蘋果】馬英九控告侯寬仁,前兩次都不成功,如今再接再厲第三度興訟,充分顯示長跑者的固執。但是這次打贏官司,一定會被批評為政治干預;如打輸,個人威信大受傷害。不論輸贏,他都是立下惡例。
馬英九說,他打這個官司,是為了大是大非,和人權保障的原則問題,此言差矣!他身為總統,手握行政大權,如今控告檢察官,這是主動攻擊,而不是被動防禦,無異於直接介入司法案件,剛好違背三權分立的憲政原則。
《憲法》規定,總統擁有刑事豁免特權,其目的無非是在維持總統的高度,避免陷入司法與行政權的對抗。當候選人的時候,可以控告檢察官,但這個案子他失敗兩次,如今貴為總統還再接再厲,這是尊重司法的反面教材。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被檢察官依重刑起訴,最後被法官判無罪,他有證據可以控告檢察官濫權起訴。但現在的司法受輿論左右,政客和名嘴均有固定立場,除非像馬英九這種特權人物,保證有媒體的護航,否則誰敢打這種官司?
【摘要6.9.2009自由】律師許惠峰說,馬貴為總統之尊,此舉有秋後算帳及殺雞儆猴意味,恐讓外界產生追殺聯想。馬無聲請交付審判必要,尤其是檢察體系隸屬法務部,馬英九和檢察官敵對的做法,形同不信任自己統治下的司法系統。當年起訴馬的時空背景已變,加上馬已無罪定讞,馬應展現總統高度來看待官司。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總統代表的是國家行政權的領導者,如今卻控告司法權,有違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且若總統告贏了,人民會有「總統影響法院」的觀感,若輸了,總統又可能說不相信司法,受傷的是司法,同時也代表總統是錯的。林峰正認為,總統上任後,對於告人的官司,應暫時放下。
林峰正說,王清峰說總統告人是他的訴訟權利,這話只說對一半,如果今天馬英九是個平民老百姓或是卸任總統、總統候選人,那麼他提出交付審判,是值得肯定的,但馬英九當上總統還告人,就權力分立角度來看,這是不宜的。
總統告人,不論官司結果如何,都是件不好的事。如果總統輸了,代表總統是錯的,人民對總統會有不好印象;若是總統贏了,人民也不見得會認為總統是真的有道理,有可能讓人民產生總統影響司法的觀感,相對於國家方向、人權、經濟等,這算是小事,總統應該放棄控告才對。
心得感想:
1、社會大眾,要有當國家主人的高度,要有運動家精神,輸了就自我檢討、重新出發;千萬不要學連戰、黃俊英、馬英九那樣輸不起。
2、社會大眾,要好學不倦,智識要與日俱增,不要跟小人一般見識;也不要相信司法,他們很貪腐,太相信他們,他們就會驕傲、擺爛、侵犯人權。
3、只有不相信司法,同時自己的知識水準超過他們,台灣的司法官才能保持謙卑、為民服務。
4、所有司法獨立的國家,都是因為人民的知識水準高,讓司法官謙卑;所有國民知識水準低的國家,司法一定不獨立、一定被政治權貴控制。
5、司法絕對不可能自己獨立、客觀、公正;只要有權力,任何人的人性弱點,就是會以大欺小,司法官也不例外。只有百姓的知識水準,高於司法官,看起來才會比較大隻,小狗才不會來欺負。
6、只要有權力,任何人的人性弱點,就是會以大欺小,總統也不例外。只有百姓的知識水準,高於總統,看起來才會比較大隻,小狗才不會來欺負。
7、馬英九會告檢察官,這個動作當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深思熟慮」是來自於家教,也來自於大學教育。顯然在哈佛期間,孔傑榮一定有教馬英九,當了總統一定要告檢察官,而且要不斷地告。
8、李登輝當總統,沒有告過檢察官,這是因為李登輝的家教與康乃爾大學的教授,跟馬英九不同。家教,會影響一個人的行為,這是周美青的理論,相當地偉大。
9、健保局局長朱澤民,長得不令馬英九喜歡,侯寬仁的長相,也不令馬英九喜歡,因此一定會被剷除掉,這種「心態」當然是家教與大學教育造成的。
10、 馬英九當了總統,又想當黨主席,雖然理智上知道不可行,但是內心的「欲望」沒辦法控制。欲望,當然是來自於家教與大學教育。
11、 台灣大學與哈佛大學,教授都沒有幫學生洗腳的風俗習慣,每一個教授都驕傲得要死,因此欲望也沒有辦法控制,然後傳染給學生,學生爭權奪利的欲望,也就無法停止。內心的欲望,跟實際上的性能力,往往是兩回事。
參考資料:司法評論16 總統告檢察官
【摘要6.9.2009中央社】 謝長廷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高捷案他也想對檢察官提告,但他與馬總統最大的不同是,當時他擔任行政院長,忍耐沒告人。因為行政院長是有權力的人,一旦提告可能出現畏懼權力而扭曲的結果,或巴結權力的奉承結果,所以有權力者必須要自制,不能任意提告。
大權在握的總統,如果真的要提告,應先辭掉總統職位,放棄豁免權。總統的豁免權,是要讓總統能夠專心國政,而非要拿來告人、打官司,這與人民的期待不符。馬總統現在向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是破壞憲法體制,更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占盡所有優勢和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