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中華聯邦
市長:快樂、倒扁、信任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中華聯邦】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美國憲法尊重州和地方意識
 瀏覽140|回應0推薦0

快樂、倒扁、信任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AE%AA%E6%B3%95

各州權力和限制

憲法第四章規定了各州與聯邦政府之間以及各州之間的關係。例如,憲法規定,各州政府要完全尊重和充分信賴其他州的法令、記錄和司法程序。國會有權調整各州承認上述文件效力的程序。「特權和免責條款」禁止各州政府為了本地居民利益而差別性地對待其他州的居民。(例如,禁止規定「在亞利桑那州犯罪的俄亥俄州居民將得到比本地居民更嚴厲的處罰」)第四章還規定了各州之間的罪犯引渡程序,各州之間遷徙和旅遊的自由等。現在居住在各州邊境地區的居民對於跨州的移動早已習以為常,但是如果根據曾經生效的邦聯條例,跨越各州邊境通常是非常困難和花費成本的事情。

憲法批准程序

憲法第七章規定了這部憲法本身得以生效的表決程序。起初美國憲法作為邦聯條例的修正形式,需要獲得全部13個州的批准方能成立。然而憲法第七章只要求獲得9個州以上的批准就可以使憲法生效。為此,許多學者認為一旦只有9個州批准了這部憲法草案,那麼將從原有的邦聯中脫離出來,成立一個新的聯邦體國家。而不批准的其餘州將留在舊邦聯體制內。事實上,這種理論並沒有得到實踐的印證,因為13個州最終全部批准了這部憲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438&aid=23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