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我說服你――convince與persuade的不同
convince (vt.) 使信服,說服
persuade (vi., vt.) 勸服,被說服
台灣的讀者對這兩個字一定不陌生,不過也是大家一直最難搞清楚的相似詞組之一。兩個語意重疊性那麼高的單字,到底有什麼不同,又要怎麼用才正確?在《英語迷易誤用的100字彙》一書中,對這兩個單字就有清楚的說明。
依照傳統的用法,convince是「讓某人信服某種說法或提議的真實性」,persuade則是用來指「說服某人做某事」。如同下面這個例句的意思:“By convincing me that no good could come of staying, he persuaded me to leave.”「他讓我相信留下來沒有好處,因而說服我離去。」
按照這個規則來看,convince後面是不接不定詞的,然而現在愈來愈多人接受在convince後面接不定詞的用法,而且各界的專家們也都這麼認為(註)。至於persuade,則可以接不定詞或that子句,所以讀者們可以放心的用,只要記得兩個字之間的語意差異就好囉!
註:本書作者為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ies美國傳世字典編輯群。此字典最與眾不同之處,在於邀集知名的作家、學者等,組成「詞彙使用小組」,針對英文的用法演變進行研究與討論,使內容得以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