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2009-06-15 工商時報<<個人租稅規畫專欄系列﹝1﹞-遺贈稅屬人 海外所得跑不掉>>報導(如下):
至於公益信託免稅的前提,是符合我國《遺產與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稅法,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的關鍵,在於捐贈給【行政院內政部所承認之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財團法人組織】;如果不是,便無法律上免稅之適用。
好比先前宋楚瑜先生捐款給以自己名義所成立之基金會,由於並未在國內依法辦理財團法人之設立登記,故被法院裁決該贈與行為無法免徵贈與稅。
所述與事實以及發展顯然不符,期盼媒體與新聞從業人員能於確實查證事實之後,再作報導或轉述,切勿以訛傳訛、誤導社會大眾、損及人民追求事實真相的權益,並造成當事人不必要之困擾。
按:
1. 宋楚瑜先生以其父親宋達先生之名,依法成立財團法人宋映潭先生文教基金會,在中華民國內政部確有登記。基金會辦理獎學金,除了救助貧寒家庭子弟,更為國家訓練國際級的水利人才,下文(取自宋楚瑜yahoo部落)言明,只發放獎學金,從不辦理活動。
2. 有關課徵贈與稅乙案,相關報導與法律判決已見諸報端(參考本市熱心市民Tjustice所貼主文)。國內媒體<工商時報>素有專業形象,然而,本篇報導偏離事實、引喻失當,令人遺憾。
3. 工商時報相關人士,宜適時更正,期使大眾恢復對專業媒體之信心。
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taipeiblog-2006/article?mid=156&l=f&fid=1&sc=1
做好事卻被打壓?
宋楚瑜先生以省長結餘款成立基金會,並且設立台灣學生獎學金卻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必須補稅與罰鍰一事,宋楚瑜提出四點聲明,並且表示將提出非常上訴:
一、該款項是選票補助款,不是選舉募款。宋楚瑜以父親名義成立「財團法人宋映潭文教基金會」。該基金不對外募款,除了發獎學金之外,從不舉辦活動。
二、宋映潭文教基金會自八十五年起捐助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宋楚瑜 先生母校)總共一百零五萬美金,擬運用其孳息設立台灣學生獎學金,而且指定至專門照顧台灣學生。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匯出五萬美金,又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匯出一百萬美金。兩筆匯款都是以財團法人 宋映潭 先生文教基金會捐助匯出。(皆有匯款單可查)
三、選票補助款從未被課徵稅賦,此判決不合理,至感遺憾。宋楚瑜指出,政府給候選人之選票補助款,台灣至少有成千上萬之候選人領取過,可是有哪一位被課徵過稅賦?又有誰將可屬私人款項之選票補助幾乎全部捐出來作為公益使用?
四、花自己的錢提供台灣學生進修,做善事卻要被課贈與稅,毫無道理,係蓄意打壓。財政部以行政命令作為課稅法源,惡法擾民,故將提出非常上訴,力爭公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