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in channel
市長:法音  副市長: anybody~愛云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人文藝術音樂【in channel】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市長會客室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部落格』播放有版權的背景音樂是違反公播法!
 瀏覽2,351|回應19推薦22

法音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2)

julieta
°達新住辦清潔打掃大掃除消毒白跳蚤除蟲害
莫問名
薇霓
**J I M**
藍調爵士
cn
晴川∼云何不染塵?唉~∼

建秦

more...

 

我擔心的事,今天上新聞了

IFPI機構展開網路的行動,捉布洛格公開播放有版權的音樂

已經有人判刑,雖然背景音樂還沒開始行動

但是新聞也說,布洛格的背景音樂也是違反公播法

表示這個機構已經注意這一塊,所以要小心

這個機構是唱片公司委託,所以是捉侵權音樂告法院,

本以取締公共場所、餐廳的反公播法為主,現在真的來捉網路了

開始就想到網路布洛格是開放空間,所以播放是違反公播法

我又怕公開說會引起恐慌,因為在聯網,放音樂太普遍,而IFPI也還沒有展開行動

也擔心別人誤會我的居心,畢竟可以在自己部落格放音樂的很少,我又是其中一人

所以這件事我只能隱憂,我相信許多人都知道不行播放版權音樂,但是大家選擇鋌而走險,認為沒有營利考量應該不會被罰,但據我所知,這個版權機構是不管的

求償金額是版權所有人提出陪賞的,我身邊有很多案例,甚至學校的教學網誌,小學生不小心貼一本書的圖片在網誌,被作者告指導老師上法院侵權,被罰12萬元,即使教育局和學校出面協調,依然失敗,所以只要侵權,對方堅持提告訴,罰款都是由版權所有者喊價的,不得不小心謹慎!

市長:周志宏


<音樂感動動感樂音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209564
 回應文章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有一則新聞...
推薦0


豎琴O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如何在M型社會中創造和諧的知識經濟(2007.10.24)

http://mag.udn.com/mag/dc/storypage.jsp?f_ART_ID=88055

大家可以看看喔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590959
回:珠兒
推薦3


建秦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法音
豎琴Oo
莫問名

抱歉,在忙關係,所以晚點回覆您

我國中的時候除了我們學校,別的學校也是,就是會自己用一套廣播系統,同學帶著CD去點播,若是大家有常聽廣播,應該會發現通常在廣播節目上的音樂,大多都並無播至完整。

而學校在播都是完整公開,而又是使用公共廣播設施播放,所以觸法危機較大。

珠兒所提供的新著作權模式我滿支持的。但這法案剛推出,又加上還未有全球國家的統一定法前,的確還不太適合我國國人使用。

尤其其中有一些英文的地方, 像我較不懂的英文,真的需要翻譯。

看了一下內容,可能是我本身的理解力差,還是無法看懂他的所有流程,或許在等個幾年後全世界有共統去研擬後,這法案對我國國人應該是滿有幫助的。

目前我國若要著作權登記申請應至: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table.asp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題外:

另外這是今天的新聞,有個投幣式的卡拉OK小吃鋪,去盜拷美華的伴唱帶入機器,後來被抓到,美華最後開價以十二萬至十五萬之間給這間小吃部作賠償的要求金。

我母親今天問我,他要怎知道他是用正版或盜版。

大致上若是正版購買,他應會給你一張類似保證書之類,而他們本身也會登記有到哪些地點去安裝 或 送貨。

所以只要跟賺錢,或公共設施有關,都較容易觸犯到著作權,所以大家需緊慎處理!

黃 建秦  2007.10.03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437230
記得最近曾有cc授權的活動
    回應給: 建秦(jack3964280) 推薦3


豎琴O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莫問名
法音
°達新住辦清潔打掃大掃除消毒白跳蚤除蟲害

主要網站: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宣傳解說: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about/material/comic/how


目前來說如此的使用條款並不普遍使用,卻是我們一般使用的規則...

不過並不適合用全體,還是有許多創作者並不知道甚至認同這樣的方式...

還聽說上次有學校在午餐時放流行歌曲,讓學生在用餐時能夠放鬆心情---結果,收到該歌手經紀人的單子><,好慘啊~~學校難為。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418357
to 2:珠兒
推薦3


建秦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豎琴Oo
莫問名
法音

其實有關歌唱節目版權的這個問題我沒太過深入去研究過,若是我本身要開一個歌唱比賽的節目話,大致上就是先過濾那些已經很久、而且已沒版權糾紛,還得打聽同行哪些音樂已經成為類似民謠、民曲等••這些較沒版權的先查明後,在針對有版權的部份去察看。

因大致上的流行歌唱片公司較上台面的都是那幾間,而比賽大多都是會以名曲、或名演唱者的歌為選擇。

所以只要直接跟各大唱片公司連繫過,版權較易解決,但也也有其他要注意的因素,例如有的唱片公司可能會要求節目單位要負擔使用權的費用,但這個地方要做些考量的就是若是唱片公司 一首買版權 負擔的費用就會較多,所以通常節目單位都會要求唱片公司直接將所有的歌曲授權,在去談費用,較必免糾紛。

但我個人感覺,現在應該碰到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現在的唱片市場不好,所以有的唱片公司也希望有免費宣傳之類的,要要求使用權費的可能較不高。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387236
有點怪的法律說...
    回應給: in channel(inchannel) 推薦2


豎琴O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莫問名
法音

現在許多公開的節目

以歌唱比賽為主,而其中的歌曲都是以流行歌曲為主打

每首歌如果要取得播放權的話><....

顯然困難重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386129
回:珠兒
    回應給: Oo(珠兒)(ugeesana) 推薦3


建秦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莫問名
**J I M**
法音

抱歉 ,因為最近較忙,沒仔細看到您回應給我^^|||

通常店家所放的音樂大多兩種,一種是廣播音樂,一種是買CD播放,部份小店家若是在自己的店的一台小音響播放正版CD音樂較無觸法之可能,但關件在於您的CD是正版還盜版。

觸法是否成立要以店家規模大小做分別,假若小小的一台音響,並無做多角音響之類的規格(P.S:就是如百貨公司那種廣播為例),這樣他的犯的法根本就很難成立。

但若是在自己的店面又設製多角廣播等...(如百貨公司那種廣播)

若是到時唱片公司帶相關檢查人員勘察拍照存證等••這樣他就同是在公開公共場合播放,同為觸法。

P.S:要記得法律通常是要觀察在是否合邏輯,假若今天我在家是以一台小小的音響播放,但有幾個人跑進我房間,這樣能算是觸法嗎?

相同小店家的音響設備只是普通的小型收音機或小音響之類的,唱片公司較不會以這種開刀,因為他同以上之辯稱法官也無法將之定罪。

至於為何多角度廣播設備之音響會觸犯,因他既然要設廣播之設備音響,就代表他是刻意要讓所有人聽的見內容,所以這樣的行為就容易觸犯法律。

所以要提出告訴 與 如何 預防自己觸法都要多角度去慎思。

至於為何部落格的會被告,因他算是整個將東西放上去,任人自由點放,到了法庭總不可能跟法官辯稱,我放在網路是要給自己聽的,旁人自己進去點來聽我有什麼辦法。 

你覺得他這樣的理由會被法官接納嗎?  

所以要以這樣的去探討比較安全,因為法律是死的,所以有時觸犯與否也是要看法官的一念之間。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370843
您的觀念是不對的!!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推薦0


法音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您的觀念是不對的!!!

不要以為這樣就會沒事!

就算是註明出處跟人名

沒知會就算是侵權

市長:周志宏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369055
您提的問題很好!
推薦1


法音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豎琴Oo

您提的問題很好

在公共場所播放歌曲,如沒有公司的授權就觸犯了公播法

公播是要復公播費的,

這種大部分就是要看誰比較倒楣啦!

被IFPI現場錄音舉證,您就得付費囉。

市長:周志宏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369049
那...
    回應給: 建秦(jack3964280) 推薦1


豎琴O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法音

平常的店家,在自己經營的小店中聽歌...

像有些咖啡廳也會播歌(不管什麼歌都有)

那該怎麼辦啊?!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366318
謝謝警員伯伯的提示
推薦1


婉音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法音

謹記加註就沒事了

註明擁有者與來源

那是對作者的智慧

與擁有版權的尊重


因為孤獨,放任詩想,在漂泊不定的行旅中,恣意遨遊,其實自在的寧靜早已落腳,就在這處幽雅的詩園。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146&aid=2365066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