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 02:27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新竹舊港橋下,鯊魚群被割斷魚鰭後棄置。 圖/市政府產發處漁業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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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棄置的多為小鯊。 圖/二四岸巡大隊提供
分享新竹發現割鰭幼鯊,引發關注。四年前,台灣就已開始實行「鯊魚鰭不離身」規定,去年九月我國漁船被查到魚鰭分離,引發國際重視,更被歐盟「舉黃牌」要求改善,否則抵制我國海鮮進入歐盟。保育團體更表示,漁業署應加重罰則,否則違法業者根本不痛不癢,還會有更多鯊魚受害。
漁業署表示,將會追查新竹的丟棄者,若是漁船丟棄,最重可處十五萬元罰金或者吊銷漁船執照一年。不過這次發生的地點在新竹市,讓漁業署、環團都感到納悶。
台灣是全球排名第四大的捕鯊大國,為了杜絕「只取魚鰭,丟棄魚身」的現象,四年前漁業署將捕鯊政策從「魚鰭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加嚴到「鯊魚鰭不離身」,成為繼美國、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哥倫比亞、智利等國之後,亞洲第一個實施國家。
即使法規如此,但魔高一丈,綠色和平東亞分布資深媒體與推廣主任李芳怡表示,新規定上路後,仍有漁船為了節省空間,從海上丟掉魚身,以方便載回更多經濟價值較高的魚翅。
去年綠色和平就在南太平洋公海查到屏東籍漁船順得慶八八八號船上有割鰭棄身的情況,引發國際重視,更被歐盟「舉黃牌」。
李芳怡表示,過去漁船通常是為了節省載運空間,因此把魚身丟掉,「魚鰭不離身」就是為了控制漁船的載量,避免捕太多。而台灣目前的主管單位無法有效執法,且罰金太少,嚴重者吊銷執照一年,跟遠洋漁獲一趟出海獲利百萬,以及不法魚翅所得不成正比,漁業署應儘速修法,遏止亂象。
綠色和平表示,南韓為了杜絕漁船濫捕,從去年開始,所有船上都實施電子漁獲系統,漁船資訊全部上網公開。
此外,在南韓若被抓到非法捕魚,最高可處漁獲收入五倍以上的罰金,相較於台灣目前的罰則更為有效。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初步了解昨天新竹發現的幼鯊並不是保育類鯊魚,已經請新竹嚴查,不過這個案子有疑點,因現在鯊魚煙、鯊魚皮的價格好,不懂為什麼有人會丟棄魚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