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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恥!」幼鯊遭斷鰭 丟新竹舊港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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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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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02:27 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蔡昕穎、段鴻裕、吳佩旻/連線報導

 

新竹市舊港橋堤防邊昨出現一批遭割掉魚鰭的幼鯊屍體,粗估約六十尾,市府認為只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但民眾反應激烈,認為是「台灣之恥」。
不少民眾痛批「這麼小的魚捕獲時為什麼不當場放生?」此事也引起網友討論,幾乎一致痛批「凶手」,「就算不是保育類,考慮永續發展也不應該殺幼魚」。

花蓮區漁會總幹事王鐙億等漁業界人士說,一般捕鯊齡至少半年以上才會取鰭,目前漁民都有共識,未達一公尺的幼魚不捕,不小心捕到也會放生。

昨天下午有民眾發現新竹海岸邊有「一大堆」失去魚鰭的幼鯊,被棄置在海港堤防邊。海巡署岸巡第二四大隊與新竹市政府人員獲報到場,也驚呼「太殘忍、怎麼有這麼惡質的人」。

這批幼鯊最大身長約六、七十公分,最小僅卅公分,血肉模糊堆疊,還飄出異味,研判是「人為傾倒」。

新竹市府產業發展處漁業科長許智堡說,經辨識幼鯊不是保育類,是日常都可抓捕的水鯊、鯊條,魚體上有冰凍後又解凍的痕跡,初步判斷不是漁民所為。但丟棄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市府已請海巡及警方調閱監視器,希望揪出丟棄者依廢清法裁罰。


整批幼鯊被割斷魚鰭後,魚屍遭棄置新竹舊港橋下。 圖/二四岸巡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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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棄屍幼鯊? 漁會研判魚商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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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03:04 聯合報 記者李青霖、蔡昕穎/新竹市報導

 

整批幼鯊被割斷魚鰭後,魚屍遭棄置新竹舊港橋下。 圖/二四岸巡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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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舊港橋下驚見被割掉魚鰭的幼鯊,新竹區漁會總幹事童錦杰昨天說,沙魚從頭到尾都能有賣錢,漁民不可能丟棄,研判魚商或加工廠清理冰庫時發現已腐敗,任意丟棄。市府已請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追查究竟是誰割鰭棄鯊。

舊港橋堤防邊昨天被人發現約60隻遭割掉魚鰭的幼鯊屍體,引發公憤。新竹區漁會人員到場查看,確認多為「飯匙鯊」,最大隻約1公尺,大部分80-90公分長,也有20到40公分的幼鯊;幼鯊的鰭並未被割下,漁會供銷部主任吳錦生研判是從懷孕母鯊腹中取出的。

吳錦生說,沙魚除了鰭能加工做成魚翅,全身其他地方也都是寶,行情也一直漲。像可以用來作羹的「條紋狗鯊」,1公斤可以賣到四、五百元;沙魚皮可以做白菜滷,肉可炒、可炸,也可做成魚漿、魚丸,漁民捕到不可能丟棄。

新竹區漁會約有大小漁船500艘,童錦杰表示,漁會定期向漁民宣導捕魚要善用方法、漁具、搭配魚季,太小不能撈捕,相信漁民不會「割鰭棄屍」,可能是魚商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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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魚翅暴利大屠「鯊」 台灣業者不怕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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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02:27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新竹舊港橋下,鯊魚群被割斷魚鰭後棄置。 圖/市政府產發處漁業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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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棄置的多為小鯊。 圖/二四岸巡大隊提供
分享新竹發現割鰭幼鯊,引發關注。四年前,台灣就已開始實行「鯊魚鰭不離身」規定,去年九月我國漁船被查到魚鰭分離,引發國際重視,更被歐盟「舉黃牌」要求改善,否則抵制我國海鮮進入歐盟。保育團體更表示,漁業署應加重罰則,否則違法業者根本不痛不癢,還會有更多鯊魚受害。
漁業署表示,將會追查新竹的丟棄者,若是漁船丟棄,最重可處十五萬元罰金或者吊銷漁船執照一年。不過這次發生的地點在新竹市,讓漁業署、環團都感到納悶。

台灣是全球排名第四大的捕鯊大國,為了杜絕「只取魚鰭,丟棄魚身」的現象,四年前漁業署將捕鯊政策從「魚鰭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加嚴到「鯊魚鰭不離身」,成為繼美國、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哥倫比亞、智利等國之後,亞洲第一個實施國家。

即使法規如此,但魔高一丈,綠色和平東亞分布資深媒體與推廣主任李芳怡表示,新規定上路後,仍有漁船為了節省空間,從海上丟掉魚身,以方便載回更多經濟價值較高的魚翅。

去年綠色和平就在南太平洋公海查到屏東籍漁船順得慶八八八號船上有割鰭棄身的情況,引發國際重視,更被歐盟「舉黃牌」。

李芳怡表示,過去漁船通常是為了節省載運空間,因此把魚身丟掉,「魚鰭不離身」就是為了控制漁船的載量,避免捕太多。而台灣目前的主管單位無法有效執法,且罰金太少,嚴重者吊銷執照一年,跟遠洋漁獲一趟出海獲利百萬,以及不法魚翅所得不成正比,漁業署應儘速修法,遏止亂象。

綠色和平表示,南韓為了杜絕漁船濫捕,從去年開始,所有船上都實施電子漁獲系統,漁船資訊全部上網公開。

此外,在南韓若被抓到非法捕魚,最高可處漁獲收入五倍以上的罰金,相較於台灣目前的罰則更為有效。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初步了解昨天新竹發現的幼鯊並不是保育類鯊魚,已經請新竹嚴查,不過這個案子有疑點,因現在鯊魚煙、鯊魚皮的價格好,不懂為什麼有人會丟棄魚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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