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4.05.31 02:53 am
「修憲列車」即將啟動。立法院昨天在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將朝野立委所提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的修憲草案通過付委;依立法院內規,須組成「修憲委員會」,開始審議憲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有修憲草案付委,就一定要成立修憲委員會,但這應是下會期的事。修憲草案提案人之一、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則希望愈快組修憲委員會愈好,「最好臨時會就可處理」。
圖/聯合報提供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立委四分之一(廿八名立委)提議,四分之三(八十四名立委)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六十三名立委)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本會委員為立委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須卅九名立委),由各政黨(政團)依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
立法院昨天通過將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等人,以及鄭麗君等人所提修憲草案付委。這兩案都主張「賦予十八歲以上的年輕公民參政權」,讓年滿十八歲的青年有選舉投票權。
我國憲法第一百卅條規定,「國民年滿廿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盧秀燕等人提案表示,這部憲法制定於民國卅五年,迄今已逾一甲子,現今科技發達,年輕族群取得資訊便利、身心成長快速,已不可同日而語,此年齡規範已明顯不合時宜。
提案並指出,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網站資料,全世界共有二三五個國家或地區人民可行使投票權,扣除三個選舉制度特殊的國家後,二三二個國家或地區中,投票法定年齡為十八歲的國家有二○五個,亦即超過九成國家年滿十八歲即享有投票權。
提案表示,近年來公民意識覺醒,年滿十八歲卻未滿廿歲年輕人,其對國家關心程度、對政治的見解與分析,比起年滿廿歲的人,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若賦予更多的年輕人選舉權,將可有效提升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比例及熱忱,對我國未來的整體發展有所助益。」
這項由盧秀燕領銜的修憲草案,還有民進黨葉宜津、管碧玲等立委共同提案,藍綠共提修憲草案,亦屬罕見。不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李俊俋分別提出「廢除考監兩院、改為三權分立」等修憲草案,昨天仍遭國民黨團封殺。
對於修憲議題,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昨天表示,因忙於協商,還沒思考。
盧秀燕認為,降低投票年齡的社會共識很高,年底選舉併辦恐來不及,在二○一六年總統選舉合併修憲複決,應是唯一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