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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修正 原民區可選區長、區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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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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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3.12.06 03:13 am 
 
行政院昨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恢復四直轄市內六個山地原住民區的自治選舉制度,即六區不再官派區長,由原民選出區長、區民代表。

行政院近日內將把地制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院明年四月底前完成修法,明年底的七合一選舉即可適用。

圖/聯合報提供

內政部指出,因縣市合併改制,高雄市桃源、那瑪夏、茂林,台中市和平,新北市烏來,以及即將在今年底升格為直轄市的桃園市復興區等六個原民「鄉」,因而成為直轄市的「區」,為尊重原民自治權,修法讓這六個山地原民區恢復選舉。

此外,以往曾發生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因被判有罪停職,卻任命前妻鄺麗貞為副縣長並代理縣長職務等多起有爭議的派代。

為此,地制法修正草案新增,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及村里長出缺代理時,各權責機關應派任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相當職務」的現職人員。

前竹南鎮長康世儒因連續三屆參選鎮長引發爭議,修正內容也訂有「康世儒條款」,將原規定的民選地方首長連選得連任一「次」改為一「屆」,以杜絕爭議。

換言之,修法通過後,像康世儒已當過十四、十五屆鎮長,就不能再參選第十六屆鎮長。

而為解決涉及貪汙、一審判決有罪遭停職,卻辭職參與補選後又當選等亂象,此次也新增「仍應停職」規定補漏。

  /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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