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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災防辦公室 副閣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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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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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程嘉文、羅印?/台北報導】 2010.07.14 08:27 am  

災害防治法修正過程 江宜樺提出說明 / 曾吉松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國民黨立委在議場歡呼。
記者曾學仁/攝影

立法院昨天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未來中央將設置常設的災害防救辦公室,由行政院副院長與內政部長直接總其責,內政部消防署將轉型為災害防救署。新法並明訂國軍應主動投入救災,也可動員參加教召的後備軍人參與。

行政院版本草案原擬將災害防救委員會併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一年開會四次。另設立「災害防救辦公室」,由消防署副署長兼任主任。民進黨質疑副署長層級太低,提議將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取消,在政院下設置常設的「災害防救委員會」,為獨立三級機關。國民黨採納民進黨建議,保留災防委員會,並更名為「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副院長擔任主委,內政部長擔任執行長,在委員會增設「災害防救辦公室」,直接指揮應變中心。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災害防救辦公室」由副院長與內政部長等高階官員直接負責,一旦發生重大災害,必定會有部長甚至副院長層級主持搶救。未來災防委員會每月至少開會一次,甚至隔周舉行。

對於內政部消防署改為災害防救署,江宜樺強調絕無降低消防體系位階之意。未來各縣市政府的消防局不會改名、消防隊也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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