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2009.03.17 03:19 am
前雲林縣台西鄉長林煙泉91年間,辦理海口大排抽水機採購案,涉嫌向廠商收取70萬元回扣,昨天被法院判11年,褫奪公權7年、不法所得繳回。同案前建設課長吳啟瑞逃逸被通緝中,另建設課人員、廠商也被判刑。
法院指出,林煙泉辦理海口大排抽水機採購,共2000萬元,有意投標廠商透過建設課楊姓技士表示願給30萬元回扣,後來討價還價以70萬元達成協議。
廠商借牌標得該案,依約支付70萬元給林煙泉,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林煙泉11年徒刑。同案建設課技士丁銘泰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廠商游聰敏1年減刑為半年。技士楊哲銘無罪;建設課長吳啟瑞則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