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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絕不能淪為政治交易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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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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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13 
中時社論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正會計法,要和政治稀泥,將阿扁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與其他政府首長的特別費案所引發的法律責任一起除罪化;為了使國民黨立委支持此議,綠營一度提出只要本周順利三讀修法,陳水扁總統就會於卸任前,特赦馬英九特別費案中遭到判刑的秘書余文。後來大概是發現爭議太大,又宣稱特赦余文沒有附加條件。

     不論是民進黨高層,還是陳水扁本人,當初會想出這樣一樁有違法理、更欠格調的政治交易,多少透露出阿扁對卸任後難免司法究責一事心急如焚的程度。

     先要講清楚的是,國務機要費案與首長特別費案,並不是一回事。特別費案涉及兩個部分,其中檢據報銷的部分,用假發票報銷,觸犯刑事,屬有無犯罪意圖的事實問題,法律上並無重大爭議;只有領據結帳的那一部分,才有支付屬性不明,單憑行政函令入人於罪,不合法治原則的爭議問題。需要修法解決的首長特別費就是領據結帳的這一部分,應改以法律明確規定,支領特別費的首長,需視其職務需要預估難以取得憑證的支出額度,概以領據方式結帳。新法一經制定,雖係未來適用,但依然符合刑事訴訟上「從輕從新」的法律原則,此類案件自然也就不會再予追究。至於檢據報銷使用假發票的問題,偽造文書的部分本來相當明確,哪有除罪的理由或必要?而且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是否相同,能否相提並論,很有爭議。使用假發票報帳支領國務機要費的偽造文書問題,本該追究刑責,更無理由依照特別費領據結帳的部分修法除罪。

     原先擬議中的政治交易,居心似有可疑。如果真如所說修法一體除罪,余文判刑部分依現行法律已可不予執行,又何須總統特赦?

     而我們所關心的尚不只此。余文觸犯的是偽造文書之罪,他用假的大額發票取代真的小額發票,圖個行政方便,並沒有犯貪瀆罪,但是法院論以偽造文書罪,並不完全冤枉。確實,余文判刑一年,引起了社會同情,我們就曾率先表示哀憐,但那還是因為情輕法重的緣故,尤其相對於其他政治天王們可以獲得檢方追訴高舉輕放的待遇言之,予人產生「情理」上的不平;從「法律」上言,余文事後若自以為無罪,恐怕原本主張特赦的社會支持也會變得稀薄起來。不管是哪位總統,若是給予余文減刑或是部分赦免,或還說的過去;要是逕以其為無罪而辦理特赦,恐怕難免非議。

     最最不能放過的,則是總統絕不可以利用赦免權力赦免自己的原則。陳水扁總統確實有權特赦余文,但是絕對無權自己赦免自己。然而,不能赦免自己的總統,用赦免余文作為交易籌碼,換取立法院修法將自己可能觸犯的罪責除罪,和使用赦免權赦免自己,又有什麼分別呢?如果此計可以得逞,那麼甫將上任的馬英九先生,還有以後任何擔任總統的人,恐怕會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若是犯下任何滔天大罪,不但在任內可以不受追訴,離職前夕還可動用赦免權赦免自己,或是援例從事政治交易,如此一來,「總統」可就真是無法無天、恣意妄為的職位了!

     假如總統可以這麼做,聰明如尼克森者,當年為何還要由繼任的福特總統給予赦免而自不自我赦免呢?台灣何其不幸,又何其有幸,沒有出過一個自知難掩其罪而自行下台才獲赦免的尼克森總統!

     陳水扁總統若是完全出於總統職權的正當考量,而不是任何自私自利的動機,只因悲憫余文固然有罪,卻罪不至於入監一年,單純地動用特赦權力,在下台前平撫一下社會上為政治弱勢抱屈的不平心理,或可博得許多掌聲,留下一個最後的行善身影。然而不知是誰提出了這樁不堪入目的政治交易,反而顯得陳總統是要以私害公,竟致壞了一件善舉?

     總統所以享有赦免權,是因為身居國家元首的高度。用余文換總統的提議,不僅讓余文淪為籌碼,也把總統給做小了。如今只怕原本可讓余文獲得赦免的一線希望,會栽在這筆流產的政治交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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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特別費 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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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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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中國時報 2008.05.13 
林之丞/高雄市(研究生)

     民進黨立院黨團有意提案修正《會計法》,將國務機要費、特別費引發的法律責任除罪化,並提出「交換條件」,只要國民黨讓法案周五順利三讀,陳總統在卸任前,就「特赦」北市府前秘書余文。此議我們期期以為不可。

     其一,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基本性質不一樣,兩者的用途與核銷手續也全然不同,基於特別費的規定已沿用數十年,並有貼補首長的意涵,修訂《會計法》至多也只能將特別費除罪化,沒有理由因陳水扁一人而將國務費除罪化。

     其二,余文與陳水扁的犯罪情節迥然不同,余文只是因為偷懶,將小額發票換成大額發票以便於報帳,乃是一種偽造文書的行為;但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妻是以他人的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甚至以公帑購買私人物品,乃是一種貪汙的行為

     綠營的盤算,基於「瓜田李下」考量,馬英九上任後絕不可能特赦余文,但余文為馬入獄,勢必讓馬過意不去,若藍營支持修法,不管是陳水扁或是馬英九,都能走出「歷史共業」,綠營的算盤無疑是為陳水扁一人而打,完全不具說服力,國民黨絕對不可同意。

     修正《會計法》讓首長特別費的開支免除法律的羈絆,國人多表贊成,但國務機要費既需用於國務之上,自然應該依法核銷每一筆開銷,因此,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弊案絕不宜與特別費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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