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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兒童墜樓》欄桿低於1.1米 不給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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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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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7.05.04 03:32 
 
兒童墜樓意外悲劇一再發生,內政部昨天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提高建築物欄桿扶手、窗台高度,並針對住宅、小學校舍及幼稚園,明訂欄桿的直桿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窗台高度不得低於一點一公尺,以提高防護作用。

內政部發言人林美珠說,這項修正不溯既往,但未來建商須依新規定設計、施工,否則拿不到建照、使用執照。

近年住宅或校園學童墜樓事件一再發生,內政部長李逸洋認為有必要提高兒童在使用建築物的安全性,去年指示營建署研究修法規,並參考建築研究所、中華建築研究中心完成的住家、校園、福利機構等場所兒童意外事故研究成果,終於在昨天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卅八條、第四十五條」修正案,由於係法規修正,不必送立院,公告後就可實施。

林美珠說,第卅八條是修正建築物欄桿扶手設置規定,將現行二層樓以下露台、陽台、室外樓梯或走廊、平屋頂及室內天井的欄桿扶手高度,不得低於一公尺等規定,修正為九層樓以下的樓層欄桿高度,都不得低於一點一公尺。

該條文另增訂住宅、小學校舍及幼稚園等建築物,欄桿的直桿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若有裝飾圖案,圖案開孔不得容許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幼稚園的欄桿不得設置水平橫桿。

林美珠說,新增規定是避免兒童將頭伸入被夾住或穿越墜樓,幼稚園欄桿不得設水平橫桿,可避免幼兒方便攀爬。

第四十五條修正增訂住宅、小學校舍及幼稚園,外牆設置開啟式窗戶的窗台高度,不得低於一點一公尺,十層樓以上不得低於一點二公尺。

【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內政部昨天修正部分建築法規,針對欄桿間隙、窗台高度等規定以提高兒童安全防護,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主秘李玉生透露,下一步可能針對建築物或電動鐵捲門、校園等公共場合的安全性進一步規範。

李玉生表示,建立建築安全空間,是減少兒童事故的關鍵要務。這次與中華建築研究中心參考美國、日本等國許多研究,資料顯示,「意外傷害」是十四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主因,「跌倒、墜落」是兒童意外傷害因素的第一位。

研究報告也指出,「裝設鐵窗」是避免兒童窗戶墜落的最有效作法,但營建署並未納入修法內容。因為會破壞外牆景觀,違反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且鐵窗也妨礙緊急逃生。

李玉生說,多次發生建物或車道電動鐵捲門絞死兒童事故,將進一步研議電動鐵捲門應裝設偵測異物或感應碰撞異物時自動停止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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