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7.04.13 04:36 am
太平洋電線電纜前董事長孫道存贈股給他的紅粉知己顏伶寧(藝名顏寧),最高行政法院昨(12)日判決他敗訴,孫道存不但須補繳贈與稅,還要加罰一倍,總計罰鍰高達1億3,792萬元。
孫道存在88年,把台哥大股票1.2萬張移轉給顏伶寧,價值達1億4,787萬元;隔年又移轉價值1,435萬元的1,000張台哥大股票給顏伶寧。由於孫未申報贈與,國稅局對他追稅及罰款計達1億3,792萬元。
孫道存不服,辯稱這是「證券交易」,他是出售給顏伶寧,金額為5億5,400萬元;隔年,他再將1,000張台哥大股票賣給顏伶寧,售價為5,500萬元。雙方轉讓有價證券,僅須於買賣時徵收證券交易稅,他已繳交這兩筆證券交易的證交稅182萬餘元。
孫道存還辯稱,他與顏伶寧兩人間並無任何親屬關係,他沒有理由贈與股票給顏伶寧。
但國稅局調查發現,孫道存所稱的股票買賣,在股票過戶四年後,他仍未收取股款,既無質押擔保又無催收,與一般社會交易常態有所違背。此外,孫道存未能提示相關交易資金流程供國稅局查核,顏伶寧的帳戶在當年度也沒有提供相對資金給孫道存,可見所謂證券交易一事,不足採信。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孫道存敗訴,全案確定,孫道存被補稅及罰款計達1億3,7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