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1.22 03:32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說,他就任市長八年來,總共捐出超過六千九百五十萬元個人捐款作公益,歷年捐款資料已在整理,會在適當時間對外公開說明。台北市政府預計在後天公布所有捐款對象及金額。
馬英九六千九百萬元個人捐款中,包括已捐出與每月十七萬元特別費等值的個人捐款一千一百萬元,從周一起陸續再捐出的五百五十萬元,等於在馬英九八年特別費總額外,又另貼一百五十萬元,這幾天一同捐出。
根據台北市長辦公室昨天統計資料,馬英九兩次市長競選補助款共四千七百餘萬元,已用來成立「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他在擔任國大代表時的薪資所得,也以個人名義捐給聯合勸募、政大指南法學基金會、中國國際法學會各一百萬元,並認養國內外貧窮兒童七、八位,幾筆總數約六百萬元,因此總額約六千九百五十萬元。
檢方有人透露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入帳後「只進不出」,馬英九強調,「這不是事實」,但他尊重檢調查案。他說,入帳的特別費他當然有用,而且用得很多,因此將等值的特別費金額捐出,自己相對要貼很多錢。
他強調,一切要回歸制度面,奉公守法、遵守制度的人,應該獲得「信賴的保障」,昨天市政會議討論到特別費,市府主計處和法規會也說明了特別費相關問題,幾十年來主計和審計部門都不曾要求首長必須回報,每月半數、共十七萬不需要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有沒有用完。
馬解釋,他曾說「如果我有問題,四大天王都有問題」,是希望大家以同一標準來處理特別費問題;他是按行政院規定把特別費匯入帳戶,不論是領取現金或支票,其實都是進入私人口袋。他強調:「不能說,我進入帳戶就是貪汙,其他人就不是。」
馬英九說,同樣的,申報財產也是政府統一規定以及法律要求,不是他刻意把特別費看作是私人財產;法律明文規定,不管帳戶內是什麼錢,來源如何,只要帳面超過一百萬元,都要申報。
【記者汪士淳/台北報導】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昨天晚上強調,當前政務官特別費的支用制度有問題,才會使得一直講求最高標準、透明化處理金錢的馬英九,陷身於風暴之中。
金溥聰昨晚接受李四端的訪問為馬英九辯護。他說,馬英九絕非貪財之人,只要外界有任何一點質疑,就會不計自己損失地把錢捐出去——民進黨民意代表曾質疑馬英九藉著父親的過世「賺」喪葬費七十幾萬元,馬視為奇恥大辱,沒多久就花了一百多萬買了輛救護車捐掉;這次捐款一千五百萬元也是一樣。
金溥聰指出,馬英九其實是站在包括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內的全國六千五百名政務官的最前端,接受司法對特別費支用方式的檢驗,然而依過去幾十年來全國所有政務官支用特別費的方式,包括他在內也是直接把特別費的一半匯入私人帳戶,因為這是最透明的,「而寫了領據的一刻,就是報銷完成。」
【2006/11/2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