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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8年捐逾6950萬 後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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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1.22 03:32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說,他就任市長八年來,總共捐出超過六千九百五十萬元個人捐款作公益,歷年捐款資料已在整理,會在適當時間對外公開說明。台北市政府預計在後天公布所有捐款對象及金額。

馬英九六千九百萬元個人捐款中,包括已捐出與每月十七萬元特別費等值的個人捐款一千一百萬元,從周一起陸續再捐出的五百五十萬元,等於在馬英九八年特別費總額外,又另貼一百五十萬元,這幾天一同捐出。

根據台北市長辦公室昨天統計資料,馬英九兩次市長競選補助款共四千七百餘萬元,已用來成立「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他在擔任國大代表時的薪資所得,也以個人名義捐給聯合勸募、政大指南法學基金會、中國國際法學會各一百萬元,並認養國內外貧窮兒童七、八位,幾筆總數約六百萬元,因此總額約六千九百五十萬元。

檢方有人透露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入帳後「只進不出」,馬英九強調,「這不是事實」,但他尊重檢調查案。他說,入帳的特別費他當然有用,而且用得很多,因此將等值的特別費金額捐出,自己相對要貼很多錢。

他強調,一切要回歸制度面,奉公守法、遵守制度的人,應該獲得「信賴的保障」,昨天市政會議討論到特別費,市府主計處和法規會也說明了特別費相關問題,幾十年來主計和審計部門都不曾要求首長必須回報,每月半數、共十七萬不需要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有沒有用完。

馬解釋,他曾說「如果我有問題,四大天王都有問題」,是希望大家以同一標準來處理特別費問題;他是按行政院規定把特別費匯入帳戶,不論是領取現金或支票,其實都是進入私人口袋。他強調:「不能說,我進入帳戶就是貪汙,其他人就不是。」

馬英九說,同樣的,申報財產也是政府統一規定以及法律要求,不是他刻意把特別費看作是私人財產;法律明文規定,不管帳戶內是什麼錢,來源如何,只要帳面超過一百萬元,都要申報。

【記者汪士淳/台北報導】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昨天晚上強調,當前政務官特別費的支用制度有問題,才會使得一直講求最高標準、透明化處理金錢的馬英九,陷身於風暴之中。

金溥聰昨晚接受李四端的訪問為馬英九辯護。他說,馬英九絕非貪財之人,只要外界有任何一點質疑,就會不計自己損失地把錢捐出去——民進黨民意代表曾質疑馬英九藉著父親的過世「賺」喪葬費七十幾萬元,馬視為奇恥大辱,沒多久就花了一百多萬買了輛救護車捐掉;這次捐款一千五百萬元也是一樣。

金溥聰指出,馬英九其實是站在包括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內的全國六千五百名政務官的最前端,接受司法對特別費支用方式的檢驗,然而依過去幾十年來全國所有政務官支用特別費的方式,包括他在內也是直接把特別費的一半匯入私人帳戶,因為這是最透明的,「而寫了領據的一刻,就是報銷完成。」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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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別把特別費當特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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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 2006.11.22 03:32 am 
 
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越擴越大,從大發票換小發票、到特別費能否捐贈?市府高層高度動員為馬英九辯護,只是一堆人連特支費和特別費都搞不清楚,越說越模糊,問題反而越扯越複雜。

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所得」,指的是「特支費」,這屬於薪資的一種,目前財政部已統一稱為「職務加給」,不需要領據,主管機關是人事行政局。

至於馬英九最近面臨的「特別費」問題,屬於公務支用性質,非屬首長個人所得,所以必須要用於公務用途,而且有一半必須有領據,等到會計單位核銷後錢才會核撥,主管機關是主計處。

馬英九團隊目前似乎從頭到尾都把特別費當成特支費,因為可能還搞不清楚狀況,所以越解釋越不清楚。

根據財政部民國六十六年八月發布的解釋令,特別費必須是要因公支用,而且會計單位必須要拿單據核銷後,錢才會撥下來,所以,除非北市府先把錢捐出去,才能把單據拿來核銷。特別費可不可以用於捐贈?目前主計處和審計部似乎也還沒有統一的解釋。

至於國稅局現在要查的,是馬英九有沒有把特別費中屬公務用途的捐贈單據,做為個人報稅使用。

楊實秋昨天出示代馬英九捐贈給吳東諺的收據,收據抬頭是開給楊實秋,可以確定的是,這張收據不可能用做馬英九個人申報綜所稅的捐贈抵稅證明。但馬英九有沒有其他使用特別費的捐贈?如何處理?尚待馬英九說清楚。

國稅局已調出馬英九過去報稅紀錄,但查核結果,最多只能確認馬英九過去有無申報公益捐款的「列舉扣除額」,仍無法證明馬英九做公益的捐款,是來自特別費?還是私人薪水?

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是先匯入個人帳戶,不管是薪水、利息、演講收入還是特別費,已經混在一起,稅官實際上很難區分。

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國稅局查稅也未必能釐清,反而扯出了現行制度不明、規定不清的亂象。已有財經部會首長暫時不敢再領「特支費」,要等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做出解釋後再說,可見特別費的問題是目前從中央到地方首長的共同難題。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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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立委座談 馬英九:1209為扁馬信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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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范凌嘉陳志平/台北報導】 2006.11.22 03:32 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晚與黨籍立委進行第二場座談,與會立委一致為馬英九叫屈,力主馬英九控告謝欣霓等四位民進黨立委,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轉述,馬英九並不反對興訟,指示秘書長詹春柏詳加研究。若馬提告,將是首度對立委問政提告。

黃玉振轉述,馬英九昨晚也主動對「女性內衣發票」做出解釋,強調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憑證中,絕對沒有女性內衣,但市府秘書余文有調來一張發票,是「小女孩的泳衣」。

立委白添枝建議馬英九應對亂爆料的人提告,否則在十二月九日北高市長選舉前,民進黨會得寸進尺。白添枝並直言,謝欣霓也曾經對他作不實指控,他馬上控告謝欣霓,之後謝就收斂不少。

黨團書記長蔡錦隆表示,黨團已委請律師研究,至於要告哪些立委、告什麼罪名,黨團將在研究後提出。

對馬英九長期以來為善不欲人知的作法,與會立委都表示認同,但對馬英九捐款一千五百萬,還遭蔡瑞月基金會爆料,進而被民進黨立委譏是「捐贓款」,有立委直言是「好心被雷親」、「飼老鼠咬布袋」,認為馬英九當初應把一千五百萬都捐給聯合勸募中心,對此馬英九表示,他很清楚捐款一千五百萬元和查黑中心調查他的特別費問題沒關係。

黃玉振說,馬英九在結論時提到,他願意接受檢驗,因此十二月九日的北高市長選舉,不但要做為對陳水扁總統與民進黨的信任投票,也是對馬英九的清白投票。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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