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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女滿16歲懷孕 父母告不成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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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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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4 02:35:23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高中女生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並懷孕生子,女方父母以監護權受侵害訴請賠償一百萬元;法官認為,刑法規定男女滿十六歲就具有性行為同意能力,民法也明定男子滿十八歲、女子滿十六歲可結婚;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男方自無侵害到女方家長監護權,駁回求償之訴。

這名高二女生去年暑假期間認識在中部工作的男子,兩人透過LINE交往,後來發生性關係。男方常利用放假回台南時,在凌晨兩三點、女方父母熟睡時,載她到自己住處發生性行為,並趕在父母起床前再偷偷載回家,讓女生準時上學。

女生後來懷孕,去年底肚子微凸、月經多月沒來,到婦產科檢查,診斷出懷孕近五個月,醫生建議不宜人工流產,家人在痛苦中同意留住胎兒,上月間產下女嬰。

因女兒自願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且也未被誘拐離家,女方父母告不成男方妨害家庭;但以女兒尚未成年,男方行為侵害到他們對女兒保護、教養的監護權,並造成他們精神上打擊與痛苦,要求賠償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

男方則表示與少女真心相愛,沒侵害到監護權,希望迎娶,並會協助完成學業。但她父母在庭上認為女兒只是單純高中生,又未婚生子,以後將受外界異樣眼光,身心飽受折磨、苦不堪言;並指家庭為此爭吵不已,親子關係深受其害,認為不是迎娶就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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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與監護權 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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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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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4 02:35:23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未成年女高中生懷孕,父母有無精神損害?法界人士看法兩極,一方認為無法求償,但也有人認為性行為自主能力和父母監護權是兩碼事,不應扯在一起,判決可再貼近人民情感一點。

滿十六歲是否身心皆已成熟?見仁見智。有些人認為多數小女生偷嚐禁果的案件,不乏連懷孕都不曉得,也因為這樣,每到暑假期間都有不少高中女學生偷嘗禁果而受害,教育單位也大力宣導、防範;但也有人認為現代孩子身心成熟發展較快,還建議把規範性自主能力的年齡往下降。

台南市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李合法、律師蘇清水表示,除非男方有用誘騙等不法手段,否則家長告不了,也難以要求賠償。蘇清水認為,這樣的判決,以一般家長心情來看,一定會覺得很不合理,質疑怎會這樣?但就法條來看,確實難以要求男方賠償。

不過也有法官不以為然,認為性自主能力與監護權各不相干,不能因為滿十六歲女孩子有性行為同意承諾能力,就可排除父母親的監護權,應分開來論。也有法官提出違反善良風俗的看法,認為小女生未婚懷孕是多數人認為不妥當的事,父母可依民法一八四條請求侵權賠償。

法界人士說,這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但法律是生活、社會經驗的累積,單以邏輯來評斷還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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