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4.10.24 03:26 am
新北市一棟公寓大樓五、六樓住戶,互控對方半夜重踩地板、敲打天花板擾人並求償。五樓楊姓婦人說樓上的陳姓婦人製造噪音且屢勸不聽,她才敲天花板及按對講機「提醒」;法官檢視雙方蒐證錄音,判樓下楊婦賠樓上陳婦一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鄰居為噪音對簿公堂的糾紛,大都是樓下告樓上重踩地板、任由小孩跑跳或移動桌椅,大都判樓上賠樓下;樓下賠樓上的案例很罕見。
陳姓婦人主張,前年底住進公寓大樓六樓,未料五樓楊姓婦人常敲打天花板製造噪音,她改穿厚底拖鞋以降低腳步聲,未料楊婦變本加厲,後來才得知前屋主也不堪楊婦騷擾才賣房子。
陳婦說,去年十、十一月間,楊婦兩度在凌晨敲打天花板後,再到一樓狂按她家對講機,她不得已報警。去年十一月八日晚間她不在家,楊婦報警謊稱她製造噪音。她長期遭樓下噪音所擾,還遭誣指製造噪音,要向楊婦求償五十萬元。
楊婦說,陳婦一家人生活作息與常人不同,常半夜在屋內走動,故意以重踩地板、移動桌椅或讓物品掉落地板方式製造噪音,致導她與家人長期無法安心入睡;她多次勸導無效還被罵,迫於無奈才在聽到陳婦發出噪音時,就敲天花板並按對講機,提醒陳婦勿擾鄰居安寧;她也要向陳婦求償一百萬元。
法官勘驗陳婦蒐證錄音光碟,認為楊婦按陳婦家對講機的聲音很響亮,加上敲打天花板聲音,在凌晨時分的確會驚擾到住戶安寧;楊婦的錄音光碟雖有斷斷續續敲打聲及水流聲,但無法辨識音量大小及確定是陳婦所為,判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