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生活法律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4鄰都說吵 無噪音報告照罰
 瀏覽3,049|回應1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4.09.28 02:26 am
 
劉姓婦人住處常有敲擊地板等噪音,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一千五百元,她聲明異議表示老公寓隔音效果差,且她明知鄰居會檢舉,不會自找麻煩故意製造噪音。法院認為,若非噪音超過合理限度,不會有多人站出來指控,駁回異議。

劉姓婦人住新北市新莊區一棟公寓三樓,她多次被鄰居錄音檢舉住處有噪音,警方開出書面勸導;上月十四日深夜,劉婦住處又傳出敲擊地板、牆壁及重踏地板、拖椅子等噪音,鄰居再次報警,同棟公寓三名住戶也到派出所製作筆錄作證,警方最後依違反社秩法裁罰一千五百元。

劉婦不服裁罰,向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聲明異議。她說,公寓屋齡卅年,隔音效果奇差,檢舉人與其他鄰居都是親戚,錄下的噪音來源不能證明來自她家,警方是因檢舉人不斷報案才配合開罰。她質疑,警方沒有環保機關噪音偵測報告佐證,無法證明她故意製造噪音,要求撤銷罰鍰。

法官傳喚同棟三名住戶,他們證稱劉婦家經常在晚間十時以後敲打地板、拖椅子及放任小孩在家裡跑步、重踏地板,每次噪音持續數分鐘,最嚴重曾長達兩小時;這種狀況已有一年多。一名住戶還說,他與劉婦溝通數十次,但「不溝通還好,溝通後情況反而越惡化。」有時還用硬物敲打後陽台,他被吵得難以入眠。

法官參酌民情認為,噪音若非已超過合理限度,民眾常息事寧人態度而不檢舉,若非劉家噪音長期妨害安寧,鄰居不會選擇報警,更不致於甘冒須至派出所製作調查筆錄的不便和忌諱站出來指控,認定有製造噪音的行為。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202527
 回應文章
測噪音分貝難度高 住戶團結可補強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饒磐安/台北報導】
2014.09.28 02:26 am
 

律師指出,噪音測量位置應在自家。圖為北捷文湖線西湖站附近居民,自備噪音檢測器測量。
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因噪音困擾提侵權訴訟,舉證不易。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律師姜智逸建議最好錄音、錄影,並有其他鄰居連署指控,證據力才足夠。曾擔任民事庭的法官指出,單憑錄音檔,很難證明噪音出自何處,侵權訴訟的證據要齊備,否則難被法院採信。
姜智逸指出,蒐證時最好以錄影畫面呈現環境狀態,並撥打「一一七報時台」確認時間,同時準備分貝測量器測量噪音值;儀器必須經專業人士校正,避免失準。警方說,所謂校正的儀器,其實是指國家標準檢驗合格的儀器;儀器售價約兩千到七千元,購買時可請廠商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姜智逸還說,民眾主張噪音侵害居住權,噪音測量位置就應該是在自家,若跑到鄰居家門外測,可能就有爭議;噪音問題大部分是鄰居共聞,其他鄰居作證、管理委員會介入協調紀錄,都能補強證據力,如果噪音嚴重到求診,醫師診斷證明書也能當做求償依據。

法界人士表示,發現噪音雖可請環保局或警察人員到場蒐證,但他們不可能整天待在現場,警方也沒測噪音儀器,對於住戶發出的非持續性噪音,還是透過自己蒐證及鄰居作證比較妥當,即使無影音證據,住戶間還是可團結起來,一起指控惡鄰,消滅噪音。

警方說,接獲噪音檢舉通常會先規勸,屢不改善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不過「妨害公眾安寧」定義較抽象,至少要兩名以上鄰居作證才有可能成立。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20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