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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馬總統丟鞋 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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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4.06.11 03:04 pm
 
馬英九總統前年底,到景美人權博物館參加活動,致詞時突然遭人丟鞋子和資料帶,被控丟鞋的男子王獻極等2人,雖因此遭檢方依強制罪起訴,但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這是集會自由的展現,況且活動進行也未被干擾,因此判決2人無罪。

前年12月10日,文化部配合世界人權日,在景美人權博物館舉辦活動,並邀請馬英九總統參加,不過在馬總統致詞時,不僅現場民眾出聲鼓譟,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和賴姓成員,還從台下分別朝馬英九丟擲鞋子和資料袋,所幸被隨扈攔截沒有砸中。

警方蒐證後,將王獻極等2人移送偵辦,檢方調查後也認定2人擾亂活動進行,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和刑法強制罪嫌提起公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王等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是因不滿馬總統沒有兌現政見才丟鞋子,屬於表達不同意見的言論自由,至於丟擲資料袋的賴芳徵則說,當時現場已經混亂,他因認為資料文宣內容不實才丟還。

法官審理後則認為,人民集會自由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雖然他們的行為跟集會活動主旨不盡相符,但活動並沒有因此中斷或停止,難以認定2人有妨害合法集會的故意,加上參與活動者的權利並未受到影響,並不構成刑法強制罪,最後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下,最後判決王獻極和賴男無罪,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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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總統丟鞋無罪 警:以後鞋子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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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2014.06.12 02:57 am
 

前年世界人權日活動,王獻極涉朝總統馬英九丟鞋,台北地院昨判他無罪。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高彬原攝影
九○八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前年底在世界人權日活動中,向總統馬英九丟鞋和資料袋,遭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兩人行為沒造成活動中斷、停止,或妨害其他人參與自由,昨天判決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獻極(七十四歲)及賴芳徵(六十歲)前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到新北市新店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參加文化部人權博物館舉辦的「二○一二年世界人權日活動」,總統馬英九應邀上台致詞時,王獻極朝馬總統丟擲兩隻運動鞋,隨扈及時攔下,未砸中總統;賴芳徵也將主辦單位送給來賓的文宣資料袋,朝馬總統砸去,不過沒丟中。

維安人員迅速架離兩人,轄區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員警蒐證,約談他們到案後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刑法強制罪嫌起訴兩人。

王獻極辯稱,他是因不滿馬總統的競選政見沒兌現,才藉此表明心聲,並未影響馬總統致詞和集會程序,也沒有傷害或妨害他人自由的情形;賴芳徵說,他入場時,會場已經混亂,他認為文宣資料袋的內容不實,所以才丟還資料袋,沒有犯罪意圖。

法官認為,王獻極、賴芳徵確有丟鞋、丟資料袋行為,雖不符當天活動宗旨,但活動並未因此中斷、停止,兩人也沒有妨害其他人的參與自由,與集遊法妨害集會或刑法強制罪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構成要件不符,也無其他證據證明兩人犯罪,因此判決無罪。

【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去年頻遭丟鞋抗議威脅,各地警方緊急採購攔鞋網,避免總統遭鞋子擊中;近來丟鞋行為已漸趨平息,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向馬總統丟鞋的王獻極無罪後,警界擔心引起模仿效應,恐怕鞋子又會滿天飛了。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判處王獻極無罪,並不是認同他可以向總統丟鞋,而是認為王獻極的行為,不構成檢察官起訴的集遊法妨害集會及刑法強制罪法條,若檢方依符合構成犯罪要件的法條起訴,應該就不會判處無罪。法界人士舉例,妨害公務或社會秩序維護法就可處罰類似行為。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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