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2013.07.05 02:13 am
男子吳崑茂想討回投資錢,得知北市府前捷運局長陳椿亮的妻子也是投資人,夥同高雄市新聞記者公會理事長劉大釧要陳家「處理」,出面取10萬元時被捕;台北地院認為2人認罪並與陳家和解,依恐嚇取財得利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吳崑茂投資記帳士事務所100萬元,不甘心事務所曹姓女負責人未依約償付本利,得知曹女是陳椿亮妻子的表妹,陳妻也是投資人後,在去年2月5日下午,傳簡訊給陳妻表示有事商討。
過兩天,吳再傳訊息給陳妻「我一定要招待記者會,捷運局長夫人開地下錢莊,賺利息3千萬。」並致電陳椿亮:「我有很多山線海線的朋友!」
陳將名譽受損。
陳椿亮一家人假裝願出面,委託兒子付吳崑茂、劉大釧10萬元,並報警;吳、劉收錢時被逮。